各学院(部)、学位申请人:
2024年6月授学位批次论文答辩即将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整理论文评阅书
目前我校送省外盲审的论文大部分评阅意见已返回,评阅意见书返回后实时更新,请及时到系统查询(具体认定结果详见附件1),请参加校级盲审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查询研究生本人评阅意见书,并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需经学院(部)核对后加盖公章。
学位申请人应结合返回的每一份专家评阅意见逐条进行论文修改,并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论文评阅后)》,在办理论文答辩申请手续时上交学院(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需同时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修改说明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在论文答辩时,必须宣读评审意见和修改说明。
2.论文答辩
学位申请人送审合格(送审合格有效期为半年)方可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学校将组织“校院”两级督导组进行论文答辩督导。论文答辩其他要求参照《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2022〕18号)文件执行。研究生务必结合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逐条进行论文修改,并详细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论文答辩后)》。
3.信息公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的通知要求,各二级单位需将答辩信息(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及时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并将以上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4.毕业与学位申请
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后,需按照学籍档案材料清单逐项准备材料,于2024年5月27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
5.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应对本批次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研究生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德智体情况、学位论文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核,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24年6月3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材料至研究生院。
二、工作安排
详见《关于2024年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fjmu/smu_yjsy/2024/0126/c2448a189637/page.htm),各环节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附件1.《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修订稿)》.pdf
附件2.《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稿).pdf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