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修订)(闽医大〔2022〕127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附件1 ) ,为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我校将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接到本通知后,将通知转发有关挂靠单位、教学医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导师,按照本通知时间截点按时做好申报。
(一)核对科研成果
申请人须认真核对研究生“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务必删除重复填报的内容(同一文章、项目等只保留一条记录,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以免影响审核工作。
(二)发起申请
申请人(含免审期内导师)于5月15-21日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发起导师招生申请并完成科研成果填报。(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科研成果填报详见《关于2024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科研成果预填报的通知》/fjmu/smu_yjsy/2023/0331/c8013a179553/page.htm)。
(三)单位自设项目经费证明材料
如需将单位自设项目经费用于资格申请(需为负责人),需将项目立项通知、任务书及经费到账财务证明(财务部门盖章)交至主管单位。
(四)资格审核
1.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由各学院负责(流程详见附件3),各学院(部)于6月5日前,根据“审核办法”及导师提交的所有信息进行系统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申请人单位自设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一并提交,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
2.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各学院分委员会于6月5日前,根据“审核办法”及导师提交的所有信息进行系统审核,学校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
二、工作要求
(一)有关时间认定
1.此次审核工作,有关年龄计算时间结点为2023年6月30日,招生年龄一般为≤56周岁。具有三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59周岁,具有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61周岁。
2.“近五年”指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其余时间段以此类推)。
(二)有关学术水平要求
1.本次有关导师学术水平要求、论文署名要求均按《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修订)(闽医大〔2022〕127号)执行。
2.在科研系统登记后判定为预警期刊的论文不纳入招生资格审核。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按时提交2024年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正合理,及时处理异议,按时报送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如经查实存在此类情况,学校将严肃问责,并视情况扣减当年及下一年该单位的招生指标。
2.申报者在系统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科研项目、成果、论文、专利等)是研究生导师资格确定、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者务必高度重视,真实准确、全面详细的填写有关信息。对未按时申报或委托他人代填造成漏报错报,后果由申报者自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停止申报者当年及下一年导师申报资格。
3.各位导师填报过程如有疑问请汇总到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统一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
1.《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修订)(闽医大〔2022〕127号)
2.招生资格申请操作流程(导师版)
3.学院审核流程
4.《申请人单位自设项目汇总表》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