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我校将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工作依据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修订)(闽医大〔2022〕127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附件1 ),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发学术水平要求、硕士(学硕及专硕)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发表一篇福建医科大学署名论著的要求自2023年执行,其余条款按“审核办法”执行。
本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学术水平要求按前文件(闽医大〔2020〕109号)执行,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二)或第二共同通讯作者(均要求卓越期刊领军期刊或重点期刊或JCR二区及以上)、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三)或第三通讯作者(均要求卓越期刊领军期刊或JCR一区)发表论著达到以下要求: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在卓越期刊领军期刊或重点期刊或JCR三区及以上发表论著1篇。哲学社会科学类申请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3篇或在卓越期刊领军期刊或重点期刊、SCI、SSCI上发表论著1篇。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接到本通知后,将通知转发有关挂靠单位、教学医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导师,按照本通知时间截点按时做好申报。
1.核对科研成果
申请人须认真核对研究生“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的科研成果,务必删除重复填报的内容(同一文章、项目等只保留一条记录,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以免影响审核工作。
2.发起申请:
申请人(含免审期内导师)于5月11-17日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发起导师招生申请(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科研成果填报详见《关于2022年导师遴选、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科研成果预填报的通知》/fjmu/smu_yjsy/2022/0303/c2457a163876/page.htm)。
3.单位自设项目经费证明材料。如需将单位自设项目经费用于资格申请(需为负责人),需将项目立项通知、任务书及经费到账财务证明(财务部门盖章)交至主管单位。
4.资格审核
(1)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由各学院负责(流程详见附件3),学院分委员会于6月6日前,根据“审核办法”及导师提交的所有信息进行系统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申请人单位自设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一并提交,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
(2)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各学院分委员会于6月6日前,根据“审核办法”及导师提交的所有信息进行系统审核,学校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
三、其它事项
1.此次审核工作,有关年龄计算时间结点为2022年7月31日;“近五年”指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其余时间段以此类推)。
2.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信息填报通知与组织审核工作,确保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3.本次填报招生资格审核相关信息,将作为2023年分配博、硕士招生指标的重要依据,请所有导师务必认真填报 。
附件:
1.《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修订)(闽医大〔2022〕127号)
2.招生资格申请操作流程(导师版)
3.学院审核流程
4.《申请人单位自设项目汇总表》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