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我校将开展2021年9月批次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与授学位工作影响,保障研究生权益,决定2021年增加6月份校级论文“双盲送审”批次;送审有效期为半年,需在送审通过半年内安排答辩。
(1)新提交论文送审研究生工作安排
工作事项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研究生完善学籍信息、提交毕业申请 | 5月26日前 | 1. 首次登陆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完善学籍信息; 2. 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提交毕业申请(选择2021年9月批次) 3. 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学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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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审核毕业申请 | 5月26日前 | 学院(部)审核学生毕业申请,并将2021年9月申请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 |
3.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版、送审版 | 5月27-6月8日 | 毕业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版、送审版 | |
4.导师、学院 审核研究生论文查重版、送审版 | 6月8日前 | 1.导师系统审核 2.学院(部)审核 | |
5.论文查重、省外双盲送审 | 7月20日前 | 1.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查重及双盲送审,送审论文评阅周期一个月至一个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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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 提交答辩申请 | 9月5日前 (至少于答辩前3天提交) | 1.送审通过的研究生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提交答辩申请(选择2021年9月批次) 2.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人员还需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 |
6.导师、学院 审核答辩申请 | 9月5日前 | 1.导师系统审核 2.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在系统操作 | |
7.登记答辩结果 | 9月5日前 | 1.研究生在系统登记答辩结果 2.学院及时做好审核 | |
8.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 | 9月10日前 | 1.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系统提交学位申请(选择2021年9月批次) 2.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 |
9.导师、学院 审核学位申请 | 9月16日前 | 1.导师系统审核 2.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在及系统时操作;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审议本批次授位事宜; 4.提交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材料至研究生院。 | |
10.学校召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9月30日前 | 1.审核各二级单位学位授予材料;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 3.制作毕业及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 |
(2)已完成论文送审研究生(含已毕业研究生)工作安排
工作事项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研究生 提交答辩申请 | 9月5日前 (至少于答辩前3天提交) | 1.研究生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测试)”提交答辩申请(选择2021年9月批次) 2.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3.往年已完成答辩研究生也需按此流程提交相关材料。 |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人员还需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 |
2.导师、学院 审核答辩申请 | 9月5日前 | 1.导师系统审核 2.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在系统操作 | |
3.登记答辩结果 | 9月5日前 | 1.研究生在系统登记答辩结果 2.学院及时做好审核。 | |
4.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 | 9月10日前 | 1.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系统提交学位申请(选择2021年9月批次) 2.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 |
5.导师、学院 审核学位申请 | 9月16日前 | 1.导师系统审核 2.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在及系统时操作;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审议本批次授位事宜; 4.提交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材料至研究生院。 | |
6.学校召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9月30日前 | 1.审核各二级单位学位授予材料;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 3.制作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 |
二、工作要求
各项工作注意事项及相关材料、要求,请查阅附件说明。
附件:
1.各环节注意事项(全日制)
2.各环节注意事项(同等学力)
3.各类别研究生所需材料及模板
4.系统操作流程(含导师版、院系管理员版、学生版)
5.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