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研院〔2020〕5号
各学院(部):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方便学生就业,经我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第3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从2020年开始我校授予学位次数由原来每年两次(1月和6月),调整为每年四次,分别为3月、6月、9月和12月。即学校原6月第一次授予学位批次不变,将学校原第二次学位授予批次从次年1月调整为当年12月,同时每年新增3月、9月学位授予批次。
新增的3月、9月的学位授予批次,仅受理已通过论文答辩,且已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申请。
具体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通知。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及其指导教师,并组织好相关工作。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