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大〔2016〕220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附属医院,各中心、研究院(所):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福建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出以下相关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论著形式(原则上不含短篇报道)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或已被期刊杂志录用),方准许申请学位。提交文章补申请学位的时限为毕业后二年内。如为并列第一作者,或毕业超过2年但未超过5年的(适用于2014届及以后的毕业生),要求SCI分值达到3分或杂志处于JCR2区及以上。发表的SCI文章在网络检索到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根据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所在单位或管理单位署名,按以下4种格式之一规范署名:
(1)福建医科大学+学院名称(校本部各学院及省立临床学院和福总临床学院),如:福建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
(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含直属和非直属),
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3)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4)非我校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可署名2个单位,但其学院或挂靠学院名称必须排在第1位。如:
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 厦门市中山医院。
2.福建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2.福建省立医院。
三、第一作者一般标注唯一的作者单位。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标注2个作者单位,其单位排序及通讯作者署名不做要求。
四、不按规定署名作者单位名称的文章将不予承认。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如用于公开发表或申报成果,必须署名福建医科大学,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五、鼓励研究生在高等级刊物(SCI、Medline、CSCD、CSSCI等)发表高质量的文章,将此作为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的重要参考因素。硕士研究生发表的文章若为硕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其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免于盲审。
六、提交造假文章骗取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学位,且日后不允许再申请学位。
七、以上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