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研院〔2015〕48号
各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拟对我校现有的学位授权点开展新一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此次遴选的具体办法(除年龄外)按《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闽医大〔2015〕42号)进行。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精神,此次博导遴选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若已聘为我校三级及以上教授者,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5年10月)
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将通知转发有关挂靠单位、教学医院及各专业教学实习基地,请各单位组织拟申请人在充分学习《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等附件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申请,申请人需在10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12所,具体参见附件1)进行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校研究生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报送材料:
一、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1、《福建医科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一式一份。(该表请单面打印)
2、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身份证、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任务通知书、第一作者文章等材料的复印件) ,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对附件进行编号,按顺序排列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以上材料与《简况表》装订在一起。(证明材料请双面复印)
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另需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照学位论文的装订形式进行胶装,用于送同行专家审核。
3、《申请遴选博导情况表》(附件5)电子文档。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
1、《本学院申报情况说明》(包括申报人数及基本情况、审核结果、投票情况、公示情况、需说明的特殊情况等)
2、《各学院申请遴选博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份(学院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送研究生院的申请人需在11月20日前登录导师登记系统填报导师信息,具体通知文件将于11月15日发布在研究生院主页 http://www.fjmu.edu.cn/yjs/—学位工作—“导师队伍”中。
1、申请工作注意事项
2、《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3、《福建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目录》
4、《福建医科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申请遴选博导情况表》
6、《各学院申请遴选博导人员情况汇总表》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