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研院〔2015〕30号
各学院、各研究生导师:
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现有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我院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闽医大〔2015〕41号)对导师登记系统平台填报的信息进行了复审并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确定434名导师具有2016年研究生招生资格,此次会议上新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中有254名也同时具备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附件:
1、《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闽医大〔2015〕41号).doc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