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研[2013]3号
各学院:
为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的培养步伐,拟对现有的学位授权点开展遴选新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此次遴选的具体办法按《福建医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暂行办法》(闽医大〔2013〕29号)进行。
请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将通知转发有关挂靠单位、教学医院及各专业教学实习基地,请各单位组织拟申请人在充分学习《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等附件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申请,3月20日前提交附件5-7到有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院(共12所,具体参见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深入学科系或教研室调查评议、现场质询、答辩等多种形式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上报校研究生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报送材料:
一、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1、《福建医科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5)一式三份。(该表请单面打印)
2、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身份证、学位证书、科研任务通知书、第一作者文章等材料的复印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对附件进行编号,按顺序排列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以上材料与《简况表》装订在一起。(证明材料请双面复印)
因材料需送同行专家审核,所以以上材料需按照学位论文的装订形式进行胶装。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汇总材料
1、《本单位申报情况说明》(包括申报人数及基本情况、审核结果、投票情况、公示情况、需说明的特殊情况等)
2、《各单位申请遴选博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份(单位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3、SCI文章Online信息汇总(附件7)电子版
附件:
1、申请工作注意事项
2、《福建医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暂行办法》
3、《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4、《福建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目录》
5、《福建医科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6、《各单位申请博导人员情况汇总表》
7、《SCI文章Online信息》
本次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文件和附件材料请访问研究生处主页 http://210.34.96.35/ 学位工作�D�D“导师队伍”中的“关于开展201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下载。
福建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