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者:钟雪发布时间:2024-11-15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继承学院良好学风,杜绝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院应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对象

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论文)

二、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检测结果中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文字复制比即指毕业论文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文字部分所占全文(扣除方法学外)的比例)在20%(含20%)以内的视为检测合格。

三、检测时间

各实习在论文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论文的电子版提交学院教办,学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

四、检测结果与处理

一)复制比在20%(含)以下为合格其中推荐校级优秀论文复制比需在15%(含)以下

二)复制比高于20%的为不合格,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理:

1.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毕业论文检测1次;若仍不合格,学院将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毕业论文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如果判定为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则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且按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附件2对学生进行处理。

2.首次检测不合格则取消该毕业论文参加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资格。

3.一学年中,教师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有2篇以上(含2篇)被判定学术不端,则按照《福建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附件3的有关规定对指导老师进行处理

三)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学院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对论文进行鉴定。

四)学生参加各种毕业论文竞赛,其标准严于学院的标准的,不影响学生毕业论文检测的结果。

五)学校毕业论文检测标准高于学院标准的,则以学校的标准为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2.《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3.《福建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