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毕业考核实施办法 医大研院〔20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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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6   信息来源:健康学院  动态浏览次数:99






福建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

毕业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考核管理,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考核,由各负责考核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层次、各领域特点以及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专业能力毕业考核方案。

二、考核组织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毕业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准备,严密组织,确保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在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领导下,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专业能力毕业考核具体事宜。

3.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成立分专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专家组成,其中参加博士研究生考核的专家必须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参加硕士研究生考核的专家具有副教授或以上相当技术职称;导师需回避。设秘书1名。

三、考核时间

安排在每年5月份。

四、考核管理

1.各学院制定具体专业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

2.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需将各专业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提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考核小组应认真做好考核总结工作,对考核的方式、内容及考生在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报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五、成绩管理

1.专业能力毕业考核60分合格,不合格者至多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可在半年后再次申请参加考核。

2.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成绩及考核总结分析报告报送研究生院。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福建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能力毕业考核实施办法》(医大研院〔2018〕32号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