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2022年修订稿)医大研院〔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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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6   信息来源:健康学院  动态浏览次数:131




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

(修订稿)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结论经认定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每年举行两次(每年度上半年6月份前及下半年12月份前)。答辩申请最迟必须于答辩前3天提交到各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核。

二、学位论文评阅合格有效期为半年,逾期未安排答辩者,学位论文需重新送审。

三、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及以上的5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中硕士研究生导师须为3名以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及以上的5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是有指导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资格的专家,有1名是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指导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该导师应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

(三)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5至7名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非本单位专家参加,应有1名不同一级学科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研究生导师须为3名以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四)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5至7名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非本单位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2名是有指导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及指导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论文答辩会,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办理有关答辩事宜,作好答辩详细记录,整理与答辩有关的材料。

五、论文答辩要求

(一)除有保密要求外,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如论文涉及国防、军事或国家机密,或由于技术秘密等原因,需进行内部答辩的,须填写《学位论文内部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学位论文答辩会上科研型研究生必须出示实验记录本,临床型研究生必须出示病案,如在论文答辩时未能出示实验记录本、病案或提供的材料存在数据不全、造假等行为者,答辩会应终止。

(三)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地评审论文。委员会的每个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的内容,做好提问的准备。

(四)应确保每位申请人充足的答辩时间,答辩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学位申请人姓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导师、答辩记录人、答辩时间、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学位申请人回答的内容、答辩委员会成员合议的意见、投票情况、答辩评定成绩及建议是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等)。

(五)在做出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前,答辩委员会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答辩结果,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六)未通过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在未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情况下,硕士论文可在一年内、博士论文可在二年内进行修改,再按有关程序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对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决议的,或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者,或经重新答辩仍未获得通过者,则不再安排答辩,按结业处理,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论文答辩程序

论文答辩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名单、答辩的申请人及研究生导师的姓名;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宣布答辩会正式开始;

(三)研究生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完成情况(对于申请医学专业学位人员,导师还应介绍学位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训练情况);

(四)答辩人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研究生约30分钟,博士研究生约45分钟),并逐条汇报论文送审评阅意见整改情况;

(五)答辩委员及与会其他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六)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非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对论文及答辩做出评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为通过,并由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方为有效;

(七)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八)答辩结束后,主席将上述结果填入《论文答辩情况表》及《学位申请表》并签字,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七、提交的材料

申请学位者在通过论文答辩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授予学位材料和学位论文等。

八、答辩费用的开支标准、开支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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