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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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信息来源:健康学院  动态浏览次数:94

学系,各年级

2022年第9次院长办公会和第9次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健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健康学院

                           2022年5月11日

 

 

 

 

健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院应届毕业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本院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评选原则与比例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公示制度。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评学生需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三)热爱劳动,具有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

(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诚信记录。

(五)积极参加文体艺术活动,身心健康,本科生还应各学年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六)大一至大三的素质综合测评进入本专业前30%,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康复专业学生出科考试平均成绩和毕业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七)研究生在相应培养层次的学制年限内应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大博奖学金、协和奖学金、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中美华东制药教育奖学金等任一奖项。

第六条  参评学生还需至少具备一项下述条件:

(一)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青春榜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会干部”等任一荣誉称号;

(二)有见义勇为、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并取得省级相关部门(机构)认定者;

(三)获得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重大文体竞赛的省级及以上奖励。

第四章评选机构与程序

第七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每年6月,毕业生根据评选条件,填写《健康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

(二)年级组织评审,推荐候选人。

(三)年级将候选人名单及《健康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学院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加强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者,则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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