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各年级:
经2022年第9次院长办公会和第9次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健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健康学院
2022年5月11日
健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院应届毕业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本院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评选原则与比例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公示制度。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评学生需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三)热爱劳动,具有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
(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诚信记录。
(五)积极参加文体艺术活动,身心健康,本科生还应各学年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六)大一至大三的素质综合测评进入本专业前30%,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康复专业学生出科考试平均成绩和毕业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七)研究生在相应培养层次的学制年限内应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大博奖学金、协和奖学金、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中美华东制药教育奖学金等任一奖项。
第六条 参评学生还需至少具备一项下述条件:
(一)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青春榜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会干部”等任一荣誉称号;
(二)有见义勇为、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并取得省级相关部门(机构)认定者;
(三)获得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重大文体竞赛的省级及以上奖励。
第四章评选机构与程序
第七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每年6月,毕业生根据评选条件,填写《健康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
(二)年级组织评审,推荐候选人。
(三)年级将候选人名单及《健康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学院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加强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者,则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健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