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健康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了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在校安心学习,缓解学习和生活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困难补助类型与对象
(一) 临时困难补助分为突发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三类。
(二)突发困难补助的对象: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要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直接影响到在校基本生活的学生;
2.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学生;
3.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学生;
4.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学生;
5.因其它情形影响基本生活的学生。
(三)特殊困难补助的对象: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或残疾等,家庭因缺乏劳动力,经济收入少的学生;
3.特困户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 专项困难补助的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方式可包括: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
2.寒衣补助:对越冬御寒衣物补助。
3.“绿色通道”补助:新生报到时,在“绿色通道”现场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的生活补助。
4.其他应予补助的情形。
二、临时困难补助金额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原则上单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学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医科大学人文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辅导员对《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调查核实后,提交院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根据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出现的突发事件情况提出补助额度;
(四)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制作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报销名册,经校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报校财务处报销。
四、管理与监督
临时困难补助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财经法规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监审等的检查和监督。
五、本办法由福建医科大学健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