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月1日起停止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来稿单位:财务处   |浏览量:47

根据税务局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我校将停止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可开具电子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样式如下所示:


为了高效、便捷地办理开票业务,现将预开发票和到款开票操作指南链接附下,您可根据需要查阅使用。

【实用】1.预开发票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HNi-k0FQeUudl38ZItk8Jg

【实用】2.到款开票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V75lr2AokfyKEZ7XOXhIwQ


常见问题

Q:申请预开免税发票,如何操作?

A:请在填写预开发票申请时将“含税标识”关掉并上传免税附件,科研院将进行免税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开具免税发票。


注:“含税标识”为灰色,代表申请免税票据。


Q: 申请预开发票后,如何撤销?

A:如果流程在发起申请阶段,可在工作台—我的工作—我的事项中,点击撤销。


Q:到款入账时,如何勾选发票?

A:若部分纵向科研项目不需要开票,请勾选不开票。

若未申请预开发票且对方需要票据,请勾选申请开票;

若预开发票申请是在数字财务大厅上办理,请勾选已预开发票(线上);

若预开发票申请是线下柜台办理,请勾选已预开发票(线下);

特别提醒:若已预开过发票,请不要勾选不开票或者申请开票,避免发生无法核销预开发票、重复开票情况。另外,若情况特殊无法对应勾选,请在备注中注明或电话咨询。

温馨提示:

☑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办理开票业务时,烦请认真核对发票类型、开票信息等内容,以免引起退票等不必要的麻烦;

☑发票开具后,烦请尽快交付对方单位;如有问题,退票及重开请提供相关说明,并到线下窗口办理(财务处报销大厅7号);

☑若有疑问,咨询电话021-64251080张老师。


财务处

2024年3月25日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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