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4月成立的中华慈幼协会是一家以“创导实施各项有关儿童福利事业,为全国儿童谋幸福”为宗旨的组织。该会以蒋介石为名誉会长,以孔祥熙为理事长。为了使儿童福利事业能够引起更多人士的关注,中华慈幼协会展开了各项积极的活动。而倡议设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属于儿童自己的节日——儿童节就是其几项重要的举措之一。
1931年3月7日,中华慈幼协会向上海市社会局,并请该局转呈上海市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请求设立儿童节。其具体事由如下:
窃以为国家盛衰,视乎民族,民族强衰,视乎儿童;是儿童为国家未来之主人翁,亦即文化转移之中心点,东西各国莫不注重于儿童事业,故有儿童法律,儿童法院,儿童事务局种种之设备。日内瓦且有保障儿童权利之正式宣言。美国更以五月一日为儿童节,日本则以三月三日为女童节,五月五日为男童节,全国一律遵行。考之我国,王制有慈幼之条,先哲有少让之调,并非不注重于儿童事业,惟国家设有教育专官,各地方亦有小学校幼稚园之建设,而民智未开,多视为无足轻重之举。当兹国民教育未能普及之时,强迫教育不能实施之际,若无重要之表示,不足以唤醒人民。谨拟选择令日,规定为儿童节。仿照邻国办法,呈请通令全国,遵于是日举行各处演讲关于维护权利之种种方法,引起民众注意,使人人有慈幼思想,人人负慈幼责任,并可使儿童自知所处之地位,庶扩大慈幼范围树强国强种之基。
同时该会建议应将儿童节设在每年的4月4日。这是因为这天“正值春令,且届植树节,以气候论,南北相同”;而且这天又与过去的“三三”(农历三月三日,上巳节)、“五五”(农历五月五日,立夏节)、“七七”(农历七月七日,七夕节)、“九九”(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以及当时的‘十十’(10月10日,即民国时期的国庆节)各节日相互辉映而不冲突。因此,通过对传统和现实两方面的考虑,中华慈幼协会认为把4月4日作为儿童节是比较适宜的。 上海市社会局在接到该呈文后,马上给予了批复。在批复中,市社会局指出他们打算在3月16日下午3点出面邀集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的代表召开一次会议,向各方代表征求对此事的意见。因此,届时希望中华慈幼协会能派员与会陈述关于此事的具体意见。为此,中华慈幼协会一边准备材料,一边制定相关办法大纲,准备在会议上使用。不过,上海市社会局后来认为设立儿童节一事关系到全国各地;而且该建议已经转呈市政府及国民政府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由他们出面召集相关会议了。所以,他们将此会议取消。而对于儿童节的设立也只能静候国民政府的命令了。
不过,国民政府在接到经过转呈的文件后,对此事还是比较重视的,随即命令行政院妥善办理。行政院在接到国民政府命令之后就将此事转交由教育部处理,并要求其拟定具体的纪念办法。由于倡导设立儿童节的建议是由中华慈幼协会提出的。所以,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在5月20日致函该会希望其能够提供相关意见。中华慈幼协会似乎对此也早有准备,于第二天(即5月21日)就将拟具的纪念儿童节的相关办法呈交教育部。
随后,教育部制定了相关纪念办法,并通令各省市县教育厅局。由此,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属于儿童的节日就这样被确定下来了。自1932年开始,每年的4月4日国民政府都会举行相关的活动来庆祝这一儿童的节日。一直到新中国建立之后,该节日才被废止。(同时规定了每年6月1日为儿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