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关于 2020-2021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4065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学校等工作流程安排,现启动 2020-2021 学年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20 年 9 月-2021 年 7 月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参评范围参照《中文系

2020-2021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1.9 修订)》及学校相关助学金评审办法。

2、2021 年插班进入我校的学生不参加申请。

二、参评奖学金项目介绍

 

奖项名称

金额

(元/人)

是否可兼得

 

说明

 

 

国家奖学金

 

 

8000

 

 

可参考《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华师学〔2021〕12 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部分可以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市奖学金

 

8000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 5000

一等 3500

二等 2000

三等 1000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000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德广励志奖学金

 

2500

 

我校全日制注册在校在籍,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优秀师范生。


 

 

分众奖学金

 

 

5000

 

 

1、我校全日制注册在校在籍,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优秀学生;

2、 本科生仅限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申请。

 

 

西藏、新疆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君远奖学金

 

 

一等 4000

二等 3000

 

 

 

1、我校大二、大三、大四全日制注册在校在籍,且生源地区为新疆和西藏的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延迟毕业学生除外)

2、院系无需网上审批,学校后续会组织相关评审并进行公示。

 

 

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

 

 

 

不定

 

 

 

1、院系核实学生陈述的真实性,在网上进行审核并推荐,不限制具体审批名额;

2、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遴选候选人,将“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改为具体奖学金名称,届时进行公示。

备注:1、各项奖学金是否可以兼得,以本通知为准,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一般不可兼得2 项“是否可兼得”项目皆为“否”的奖学金。例如: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重复获得,但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3、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4、“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是奖学金储备库,不是具体奖学金的名称,故院系学部书院的意见显示“同意申报”后只代表进入相关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储备库,不代表已经获得具体奖学金,以学校具体公示名单为准。没有入选具体奖学金的申请者,将留存一学年,在本学年中有后续的条件相近的社会奖学金时,学校将在剩余申请者中进行评选。

5、上述各类奖学金分配名额由各年级辅导员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1、具体以各项奖学金的评审规定及《中文系2020-2021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1.9 修订)》为准。

2、申请各类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 12 月底完成缴费)。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9 月 24 日截止)

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ecnu/mu_xsgzb/mu_www/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因网络问题没有网络申请成功的,务必在9 24 日前告知辅导员,否则一律视为放弃。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单位评审及网上审批、提交纸质材料(10 月 19 日截止)

(1) 网上审批

院系组织评审,并在 10 月 19 日前完成网上审批及拟获奖名单公示。

特别提示:因市教委要求,今年上海市奖学金必须在10 8 前完成院系在学工网上的审批。超过时间市教委对学校的申报系统将关闭,将视为放弃。

(2)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初审材料提交

学生应在系统中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签字提交辅导员。评审结束后,书院各指定一位辅导员总负责,在10 19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其它奖学金如有提交纸质材料要求的,按相应奖学金要求的时间提交。

(4) 单位报送材料:

 

奖项名称

所需材料

备注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

 

1、纸质材料送至:

中北:大活 504 王东亮处

闵行:学生之家 B304 魏楠处

2、请学生与院系严格遵照附件中的模板要求进行填报,并在系统中打印纸质表格。 

 

 

 

上海市奖学金

 

 

1、《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1、请参考《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模板,填写《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中的相关字段。

2、《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


 

 

三份)各单位无需自行打印,请推荐学生及时添加王老师微信:DLWang0521, 以便告知后续操作。

3、电子版发送至:

dlwang@admin.ecnu.edu.cn 

注:本表所列材料均附于附件中。本表未列的奖项暂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网上填写申请即可。如有需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另行通知。


3、学校复审及公示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审批的名单进行复审并网上公示。

4、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设奖单位终审。

五、其他说明

1、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将另行通知。

2、除上述中所列奖学金外,我校学生可能还会享有其他多项社会奖学金,因某些奖项设奖范围或获奖群体不具有普遍性且评奖时间不统一(如:惠天然朝华学子励志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杨咏曼奖学金、黄玲玲奖学金、交流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故未全部列出统一评选,将在后续分别另行组织评选,也请学生及时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

 

附件:

 附件一:中文系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1.9修订).pdf

附件二、本预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汇总).rar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rar

附件四、上海市奖学金相关材料.rar

 

 

     中国语言文学系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