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5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2025年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启动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类,项目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

  学术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学交叉学科理论研究,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及其他成果。

  实务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治实务相关调研,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

  每人可以结合个人专长,申报1个学术类项目或者实务类项目,项目一般在当年度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凡当年在CSSCI期刊发表1篇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且注明本项目资助的,可视为通过结项。

  二、项目申报者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申报条件

  1.本市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申报条件

  1.本市高等学校中教育法治实务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治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和学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各高校报送项目人选时,应当广泛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截至2024年底,已获本项目支持满3年的,不再申报。

  三、项目实施要求

  申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任务:

  1.开展专题研究。项目应当聚焦教育法学学术领域或者教育法治实务领域,明确一个主题,开展深入调查与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研究成果。

  2.深耕一个领域。鼓励申报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某一领域,开展系列研究。

  3.组织专题研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当围绕相应主题,组织举办至少一场专题研讨会。

  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需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市教委将对入选“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给予相应支持和指导。项目经费通过市级统筹引导项目下达至各相关高校。各相关高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做好对入选人员的支持保障工作。2025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支持下一年度项目研究。

六、申报时间与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请填写课题申请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8份,交所在院系科研秘书。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

2.各院系科研秘书请于2024年10月2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文科院,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zwang@admin.ec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卓霍九仓

联系电话:62232631

电子邮箱:zwang@admin.ecnu.edu.cn

联系地址:中北校区办公楼中楼1109室闵行校区行政楼1209室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