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一批文科类非实体研究机构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浏览次数:1051

各学部、院系、研究机构:

根据学校关于非实体研究机构的管理办法(华师发展规划[2019]1号),现开展2021年第一批文科非实体研究机构综合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综合评估的范围:

1201771日至20171231日学校发文成立,建设周期满三年的非实体研究机构;

2、上一年度综合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非实体研究机构;

3、根据学校要求,培育或筹建满一年的非实体研究机构。

二、本次综合评估的时间周期:

1、上述第1,第3类机构,自成立(筹建)起,至2020年年底;

2、上述第2类机构,自上一年度评估后,至2020年年底。

三、请认真填写《非实体研究机构考核表》,请勿填写与本机构研究方向和领域无关的项目、成果和学术活动,并于202135日前递交扫描版至rwsk@admin.ecnu.edu.cn(需签字盖章,总共三处要签名:机构现有人员、机构负责人、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四、文科院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审议。评估成绩为合格且符合同时期同类型机构设立标准的机构,纳入下一周期建设;评估为基本合格的机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评估成绩为不合格的机构做撤销处理。在评估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事实及数据的研究机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撤销机构。

五、机构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学校,应由依托单位提前向文科院申请变更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应是依托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领导研究机构相应的学术水平与组织管理能力,且每位负责人只可担任一家非实体科研机构。若未及时变更,会影响该机构的评估结果。

六、对于无故不按时填写递交考核表的非实体研究机构,将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共2个):

附件1:非实体研究机构考核表(2020版).doc

件2: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非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pdf

 

文科院联系人:王湘雪、费斌

联系电话:3350340262231056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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