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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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肇新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169

陈肇新,广东湛江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担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法理学科召集人,法学院读书研讨室管理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理事。

邮箱:wjczxin@163.com

一、教育与工作经历

20119-20156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20159-20206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学博士(硕博连读)

20208月至今,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

2024年至今,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二、研究领域

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立法原理与立法制度、司法原理与司法制度、教育法学

三、社会兼职

1.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2.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理事

3.华东师范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4.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研究员

5.华东师范大学长三角一体化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6.华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研究员

7.上海市普陀区政法系统听证员

四、人才称号

1.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

五、学术成果

(一)专著与参编著作、教材

1.《理由论证:中国审判的“前置命题”研究》,当代中国出版社2023年版。

2.参编《法学导论》,中国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

3.参编《法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4.参编《法学名著导读》,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5.参编《议论的法社会学》,译林出版社2022年版。

6.参编《中国式司法“合奏曲”——法律社会学视角中的案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

(二)法学基础理论论文

1.《通过法律议论回应司法中的政策》,《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2期。

2.《麦考密克法律论证理论视角下的辩护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

3.《“禁止拒绝裁判”悖论之意蕴》,《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

4.《基于法律形式性悖论的新兴权利证立机制》,《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5.《论裁判说理的“理由论证”型式》,《人大法律评论》2022年第2期。

6.《可废止论证的理论谱系及其对理由论证的意义》,《法律方法》2022年第2期。

7.《民间法的原则论辩》,《民间法》2017年第2期。

8.《要素驱动的数据确权之法理证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法学文摘》2021年第4期转载。

9.《突发公共危机治理中的风险沟通模式》,《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第二作者)。

(三)教育法治论文

1.《习近平文化思想对教育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全球教育展望》2024年第12期。

2.《论学位授予争议的学术复核制度》,《教育发展研究》2024年第13-14期。

3.《高校教育惩戒诉讼的判决论证及其改进》,《教育发展研究》2022年第5期。

4.《提升教育公平感的法律程序治理——以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规制为视角》,《全球教育展望》2018年第9期。

5.《教育法属性与教育法典编纂体例:互益、分歧与弥合》,《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3辑。

(四)科研项目

1.主持2024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优化学位争议处理程序运行的《学位法》解释研究”(2024EFX016

2.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1批面上资助项目“基于‘理由’概念的裁判论证模式重构研究”(2022M711156

3.主持202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研究特别委托项目“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职能回归研究”(JBF202218,优秀结项)

3.参与教育部政法司委托项目“《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法研究”(JYBZFS2021002

4.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17ZDA130

5.参与亚洲发展银行资助项目“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udicial Reform: Using Big Data to Improve Delivery of Justice”(ADB 5108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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