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缓解就业过程中的经济困难,鼓励他们积极就业,学校决定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就业专项补助。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金额
根据学生申报材料中体现的求职地点、实际花费等,按照200-1000元的补助标准酌情考虑。
二、发放标准
就业补助标准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考试费等费用作为参考,不是实报实销。
本次就业补助不按人均下发,各学院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条件
1.2020—2021学年度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本科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有就业愿望并且有具体行动的毕业生;
3.推免生、应征入伍学生除外;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申请,在“困难补助”版块,选择“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就业补助”,上传交通、住宿等相关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如订单、准考证、录用通知等(时间自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
2.学院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补助金额;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确定补助金额;
4.公示3个工作日;
5.发放就业补助。
本次就业补助于6月中旬集中发放。请各院6月6日前在智慧学工系统完成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提出补助金额建议。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的发放工作,严格把关,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情况,合理确定受助学生人数和补助金额,切实把就业补助发放到需要的毕业生手中,为他们就业提供帮助。
联系人:韦婷、王子嫣;联系电话:58909139
办公地点:主楼11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