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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 2025 年翻译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外国语学院 2024/12/10 19:19

    一、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报考类别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基本学制3年。

翻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先录取后选导师的方式。考生申请报名时,只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组,不报考导师,通过考核被拟录取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二、研究方向、招生计划

设置法律外交外事高级翻译、法律文本高级翻译、法律语言服务与管理3个方向,拟招生15人。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基本申请条件的第1条、第2 条、第3条、第4条、第6条和第7条要求。

    (二)实践能力

一般应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具有3年及以上法律翻译领域或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经验,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二级以上证书或法律英语证书(LEC),或国际和地区组织认可的本领域相关专业证书;具备较强的应用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并在法律翻译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或标志性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成果特别突出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外语能力

    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二级以上证书或法律英语证书(LEC);

2.满足其一:英语六级600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八级良好及以上、托福iBT95分及以上、雅思6.5分及以上;

3.国际和地区组织认可[1]的翻译相关专业证书。

四、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

4.能够代表自身翻译实践及研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认为能够证明自身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其他材料;

6.法律翻译领域或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证明。

请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学校。

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申请材料中复印件材料的原件,由学院进行核实后退还。

邮寄封面标明:“申请-考核”提交材料及申请人姓名。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专业研究生教育中心办公室(薛老师收)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656

五、资格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经三名导师平行审核材料,参考专家推荐书,确定进入复试考核考生名单。

    六、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其中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命题范围如下:

翻译博士专业学位(055100):法律翻译实践。

    七、录取

根据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及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八、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1] 以外交部认定的“国际和地区组织”名单为准,查阅https://www.mfa.gov.cn/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