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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离职
作者:人事科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7:15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事业编制人员离职

服务事项类别

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教职工离职过程中,涉及初审、调出手续转单、调出人事系统、开具行政介绍信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人事科 昌平办公楼B211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袁昕铭 58909112

B

  58909112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黎  洋 58909566

1.拟离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提供纸质版离职申请书。

2.所在单位若同意,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于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拟调出单位调函,由所在单位人事专员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3.人事科进行离职初审(离职审核表)后,将离职审核表、离职申请书、调函提交至人事处处长。

4.对于拥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人事处将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人才引进方式来校人员由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提请上会);其他人员的离职,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和人事处处长于离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5.人事科向拟离职人员提供调出手续转单,拟离职人员履行相关手续。

6.人事科通知档案信息科准备拟调离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事宜。

7.拟离职人员将调出手续转单、离职申请书、调函、工作证交至人事科。人事科在人事系统上操作其调出,并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复印件给拟离职人员本人,拟离职人员凭借行政关系介绍信复印件至薪酬管理科开具工资关系介绍信。

8.人事科提供调函复印件至档案信息科办理档案后续事宜及人事管理系统的调整事宜等。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1.离职申请书(纸质版),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拟调入单位开具的调函(纸质版)。

预计

办结

 时限

如材料齐全,审批通过,无特殊情况下,3个月内办结手续。

常见

 问答

一、请问只提供商调函是否可以?

:离职程序的发起,以正式调函为准,故请提供正式调函。

二、请问离职后,我的档案可以自带吗?

答:不可以。档案一般采取机要方式寄出。关于档案的具体问题请联系档案信息科。

三、请问所在单位同意离职后,就可以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吗?

答:不可以。离职必须经过上述办理流程,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研判。

相关

 文件

注意

 事项

1.如未满期服务期离职或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若批准离职,将涉及违约金。

2.如人事档案材料缺失,需补充相关材料,时间视人事档案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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