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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社会保险费用结算通知单
作者:社保中心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7:15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开具社会保险费用结算通知单

服务事项类别

非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教职工在办理离校转单手续前,需先到人事处社保中心进行社保费用结算,持《社会保险费用结算通知单》去财务处结算后方可办理转单其他手续。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社保中心 昌平办公楼B210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潘燕妮 58909108

B

刘学超 58909693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黎  洋 58909566

办理

流程

1.人事处社保中心开具《社会保险费用结算通知单》,一式三份。

2.教职工持《社会保险费用结算通知单》去财务处工资科办理社保费用结算。

3.缴费成功后,财务处在《社会保险费用结算通知单》上加盖结算章,财务处留一份,教职工本人留一份,返回人事处社保中心一份。

4.如遇本人无法现场办理,可留有效联系邮箱,人事处提供《社会保险费用结算通知单》电子版材料,教职工根据《通知单》内容进行汇款,汇款完成后返回邮件告知人事处。

需提前

准备的

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

2.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一份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预计

办结

时限

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即办即结。

常见

问答

一、请问都有哪些社保费用需要办理结算?

答:事业编制人员需要结算的个缴金额包括:在京中央基本养老保险个缴、职业年金个缴、失业保险个缴;

校聘合同制人员需要结算的个缴金额包括: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个缴、失业保险个缴、医疗保险个缴。

二、请问为什么需要社保费用结算?

答:

1.因工资发放月份与社保个人缴费扣款月份有2个月的时间差,因此教职工在停薪时,需补缴停薪后两月的社保个人缴费金额。

举例说明:如果8月办理调出离校手续,那么自9月起停发工资,社保实际缴费应截止到9月。而8月工资中体现的实际社保费用扣缴月份为6月,因此7月和8月的实际个缴金额无法正常扣缴,需要在离校前进行社保费用结算。

2.部分事业编制人员还需补缴准备期养老保险个缴差额,其中包括准备期在京中央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缴差额。

三、请问在京中央养老保险准备期个缴差额是怎么产生的?

答: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自2014101日起正式实施,我校基本养老保险费扣缴正式扣缴日期为20184月,2014101日至2018331日为基本养老保险准备期,职业年金费正式启动扣缴时间为20191月,2014101日至201812月为职业年金准备期。根据教育部要求,准备期期间的个人养老保险费在个人工资中按职务职级进行预扣,个人的预扣金额与准备期的实际缴费金额有一定差距,因此产生个缴差额。

举例说明:

A老师201410月至20183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金额为69027.78元,201410月至201812月职业年金个人应缴金额为43658.25元,准备期工资预扣金额合计为50562.04元,因发放年终奖、补发工资等原因个人单独补缴金额为34845.9元。

因此准备期个人应缴差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金额+职业年金个人应缴金额-准备期工资预扣金额-单独缴存金额,27278.09=69027.78+43658.25-50562.04-34845.9

即该教师准备期个缴差额有27278.09元需要补缴。

相关

文件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开展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法大发〔201870号)

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开展工作人员职业年金费用归集工作的通知(法大发〔2019120号)

5.《关于中国政法大学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实施在京中央单位退休中人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工作”中相关事项的请示》中关于全面开展准备期清算工作的具体内容。

注意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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