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类型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优秀志愿者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荣誉称号的设立旨在表彰在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
动,服务群众、回报社会,努力践行公益精神,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法学院学生。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第四条 法学院优秀志愿者的评选对象为法学院全体本科生、双专业双学位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及研究生。
第五条 法学院优秀志愿者每年度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获奖名额为50人,其中本科生30人,研究生20人。
三、评选条件
第六条 参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至少达到30小时;
(二)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热爱志愿服务,率先垂范,传承志愿服务精神。
第七条 评选采用积分制,个人积分计算公式如下:积分=个人志愿服务时长X0.3+参与活动项目数X2+活动种类数X5+特殊志愿者得分
第八条 个人志愿服务时长包括上一年度参评学生所获得的校级个人志愿服务时长和院级个人志愿服务时长。
校级个人志愿时长以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志愿实践部出具的志愿时长证明上所记录的数据为准。
院级个人志愿时长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委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志愿时长证明上所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活动地点或活动组织单位不同的项目为不同项目;连续参与多期同种活动的,视不同学期的项目为不同项目。
第十条 活动种类共八种,分为:法律援助,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支教助学,大型赛事,应急救援,其他类别。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就其上一年度特殊志愿服务项目获得额外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一)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成功者获5分;
(二)无偿献血成功者获5分;
(三)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按服务时长获加分,不超过21小时获1分,21-90小时(含)获2分,超过90小时获3分。特殊志愿者项目不计入参与活动项目数及活动种类数。
四、评选机构及程序
第十二条 法学院优秀志愿者的评选机构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
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应协助法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开展本科生的评选工作。
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应协助法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开展研究生的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本科生评选法学院优秀志愿者的程序为: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法学院学生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将提交申请的学生按其积分从高到低排名,同分者按参与活动项目数、活动种类数、志愿服务时长、特殊志愿者得分的先后顺序再排名,最终取积分排名前30名的志愿者形成推荐名单。
(三)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将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反映,由法学院学生委员会组织调查,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调查结果。
(四)公示结束后,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提交法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审议批准。
(五)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将证明材料返还相应学生。
(六)法学院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学院学生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经法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研究并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评选法学院优秀志愿者的程序为: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将提交申请的学生按其积分从高到低排名,同分者按参与活动项目数、活动种类数、志愿服务时长、特殊志愿者得分的先后顺序再排名,最终取积分排名前20名的志愿者形成推荐名单。
(三)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将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反映,由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组织调查,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调查结果。
(四)公示结束后,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提交法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审议批准。
(五)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将证明材料返还相应学生。
(六)法学院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经法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研究并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