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荷兰、瑞士、丹麦等国著名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或信息反馈,我校2014年可向各协议(合作)院校推荐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学习。
现将2014年推荐及选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除外),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优先;
2.拥有中国国籍;
3. 1969年3月20日后出生;
4.推荐人数详见附件。
三、申请程序
1.登陆附件中各高校网站了解该校相关信息。
2.语言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符合《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语言条件或标准考试成绩达到如下标准: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研究生院组织统一选拔:
(1)符合申请条件,有意赴附表中高校学习的研究生,请从附件下载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国外院校交流项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和学院签章后,于2014年3月5日11点前送交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15);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培养办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2)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组织选拔,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学校将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统一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也应向所在学院公派工作负责老师和指导教师通报其获得公派推荐资格的情况。
四、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事宜咨询,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电话:58908067;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五、相关要求
为确保学校与国外院校合作与交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经学校协议或合作院校相关项目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
学生应严肃对待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学校选拔推荐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
六、备注
1.高校合作项目最终确定录取的我校学生将由学校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2.请有志到附件所列高校交流的同学浏览相关大学网站详细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国外院校交流项目申请表
2.选拔硕士研究生2014年赴荷兰、瑞士等国著名大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14年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