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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2-10-26    浏览:

各博士后培养单位、合作导师、在编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比照设站单位职工进行管理。现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校字〔96〕第36号)、《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修订意见》(校字〔98〕第215号)、《〈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法大发〔201969号)等文件,开展2021-2022年度博士后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区间

202191日——2022831

二、考核对象

我校全职在站在编博士后研究人员(2022年春季进站博士后人员因工作不满半年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思想政治表现、职业品德及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情况、投入科研工作情况和科研能力、科研成就等。

四、考核档次及标准

(一)考核档次

博士后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二)考核标准

1.合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2.不合格。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表现较差,组织纪律涣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在工作中有不良品行或造成责任事故。

五、考核结果使用

博士后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津补贴发放、职称评聘、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人事档案。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的相关待遇。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博士后津补贴,或取消其他奖励资格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考核不合格博士后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退站处理。

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之一的,按退站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为考核负责人,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考核主体。

(二)考核程序

1.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博士后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如存在特殊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2.各培养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博士后的限期整改工作,时限为三个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七、时间安排与要求

请在20221120日前,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博士后人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由合作导师签署意见。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各培养单位应填写具体意见并将考核情况通知到博士后本人。

(二)考核表纸质版材料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8室)。联系人:潘银杏,联系电话:58902943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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