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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通知

日期:2023-07-27    浏览:

 

各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及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以下称“本学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方式

本学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组织工作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

如遇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请答辩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

1、已取得我校同等学力研修班结业证;

2、在资审有效期内(申硕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5年之内)参加并通过申请专业校内学位课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专业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登记信息为准。

3、校内学位课考试6科全国统一考试2科中,通过最后一门考试的时间在1年半之内(20225月(含)之后通过最后一门考试)。

4、符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相关条件。

注意:延期答辩期限内申请二次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直接与申请答辩学院联系,无需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再次申请答辩资格审核。

三、申请答辩资格审核的程序

(一)全国平台提交答辩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8月4日95日。

网址:“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

https://tdxl.chsi.com.cn/

2023年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暂未发布,待成绩发布且学校完成成绩认定工作,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符合前述第二条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平台”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未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提交答辩申请者,一律不予以办理所寄送材料不予受理。

(二)邮寄答辩资格审核材料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务必按以下要求整理、寄送审核材料。

1、邮寄时间、地址方式

邮寄时间:8月24日8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因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邮寄材料导致错过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期限的,由同等学力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学校8月26日正式开学,邮寄时间请勿早于8月24日,以免造成邮件被退回。

邮寄地址:邮寄到所属办学单位,通讯地址见附件1(请勿直接邮寄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邮寄方式:邮政EMS或顺丰(寄方付费)收件不便,请勿选择其他快递。

2、邮寄审核材料清单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2份。如学员只有一份《确认表》,可自行网上下载打印(见附件2,A3纸双面打印中缝双订,或者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订)。《确认表》封面申请时间为来校参加申硕资格审查(采集指纹)的日期。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2份,粘贴在《确认表》(2023年版)相应位置,或夹放在《确认表》(2019年及以前版)首页。

3)研修班课程缴费凭证复印件(缴费发票或缴费记录截图)1份,夹放在《确认表》首页。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折叠后粘贴在2份《确认表》中相应位置: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2份。如学员只有一份《审查表》,可自行复印已有《审查表》,学位办审查无误后补章。

5)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6)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查询结果复印件2份

A.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者,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办理时间较长,请申请人及早办理;

B.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者,需提交在上述网站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截屏。

C.国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http://zwfw.cscse.edu.cn/)。(7)申请人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2份。要求不少于3000字,独著。其中书籍类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页;杂志类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复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填写《确认表》内“科研成果目录”页内容。

8)课程班结业证复印件2份

9)学院选修课考试成绩单原件2份(由办班学院签发,盖章有效)

10)两门全国统考成绩单2份“全国平台”下载或截图打印,合格编号须显示完整)

注意:以上材料必须齐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予办理;本次审查无需邮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科研成果原件;校内学位课考试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出具。

3、材料整理要求

1)两份《确认表》须按要求工整粘贴相应申请材料。

2)诉讼法学专业申请人须在《确认表》封面“申请专业”后标注研究方向:民诉或刑诉。

四、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及缴纳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

学校将根据前述第二条的基本条件对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邮寄材料进行审核各办学单位进行初审分别向研究生院、财务处提供审核材料;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对学位申请资格、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财务处负责对研修班课程缴费情况进行复审。研究生院、财务处复审合格的,方为通过答辩资格审核,准许开通缴费账号缴纳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

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各办学单位于95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材料进行复审;仅于本学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各办学单位于927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材料进行复审。

各办学单位负责通知同等学力人员复审结果及缴纳论文写作培训费,相关人员须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完成缴费。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最晚缴费时间不得晚于9月26日;仅于本学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最晚缴费时间不得晚于10月27日。

申请人审核材料由办学单位返还申请人

因同等学力人员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邮寄材料、各办学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复审材料的,学校有权不予办理资格审核。

五、“全国平台”答辩申请信息审核及开通校内系统账号

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缴费时间截止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将统一向校财务处核实缴费情况,并在“全国平台”审核答辩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将陆续开通“智慧法大-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访问权限,逾期缴费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答辩登记

同等学力人员在完成缴费后,须主动电话联系申请答辩学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答辩登记(申请民商经济法学院的,不用办理登记,具体事宜见学院网站通知)。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请咨询相关学院根据往年情况,我校多数学院于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以学院通知为准

、申请2023半年参加论文答辩的注意事项

学校2023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2023918日开始申请截止时间由各答辩学院自行制定并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网址:/cupl/mu_yjsy/info/1080/8737.htm

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并已于2022年半年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同等学力人员,须根据各答辩学院的具体时间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答辩,按要求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cupl/mu_gms/)进行相关操作。

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并于本学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在缴费后根据各答辩学院要求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cupl/mu_gms/)进行相关操作。

、特别提示

1、研究生院学位办每年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手续。答辩资格审核并不特意针对本学期的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后应参加最近一次的答辩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开始学位论文写作环节。

2、申请人自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以下简称申硕资审即录指纹、拍照之日起至通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应不短于2年。自申硕资审之日起5年之内必须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含2门国家统考和6门学位课考试)。

3、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后1年半之内必须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申请答辩。

以上时间要求须同时满足,请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及申请答辩学院要求,妥善安排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和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

 

附件:1.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审查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2.《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2023年版)》

 

研究生院

2023727

 

 


附件1

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审查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办学单位

接收材料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罗老师

010-58908179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吴老师

010-58908579

18511538816

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慕老师

010-58908412

010-58908413

13070172977

商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老师

010-58902822

13661332828

诉讼法学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房老师

13911331263

国际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李老师

010-5890819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孙老师

010-58909675

法律硕士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曾老师

010-58908500

继续教育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老师

010-58903070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老师

010-58902919

证据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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