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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通知

日期:2021-08-29    浏览:

各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及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封闭管理

目前,学校校园仍实行封闭管理,外单位人员禁止入校。为减少人员聚集,保护校内师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健康安全,根据北京市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本学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现场审核组织工作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

二、申请答辩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

1、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班或同步进修结业证;

2、在资审有效期内(申硕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5年之内)通过申请专业校内学位课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

3、校内学位课考试或全国统一考试中,通过最后一门考试的时间在1年半之内(即20206月(含)之后通过最后一门考试)。

4、已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同等学力研修班等全部费用,无欠费记录。

5、符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相关条件。

注意:延期答辩期限内申请二次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直接与答辩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无需向学位办公室再次申请答辩资格审核。

三、申请答辩资格审核的程序

(一)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即日起915日。

网址:“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

符合论文答辩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平台”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未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提交答辩申请者,一律不予以办理所寄送材料不予受理。

(二)答辩资格审核

学校将对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邮寄材料进行审核,请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务必按以下要求整理、寄送审核材料。

1、邮寄地址、方式及截止时间

邮寄地址:邮寄到所属办学单位,通讯地址见附件1(请勿直接邮寄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邮寄方式:邮政EMS或顺丰(寄方付费),请勿选择其他快递。

邮寄时间:即日起96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邮寄审核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2份。如学员只有一份《确认表》,可自行网上下载打印(见附件2,A3纸双面打印中缝双订,或者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订)。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2份,夹在《确认表》首页。

3)研修班课程缴费凭证复印件(缴费发票或缴费记录截图)1份,夹放在《确认表》首页。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折叠后粘贴在2份《确认表》中相应位置: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2份。如学员只有一份《审查表》,可自行复印已有《审查表》,学位办审查无误后补章。

5)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6)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查询结果复印件2份

A.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办理时长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请申请人及早办理;

B.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者,需提交在上述网站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截屏。

C.国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7)申请人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2份。要求不少于3000字,独著。其中书籍类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页;杂志类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复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填写《确认表》内“科研成果目录”页内容。

8)课程班结业证复印件2份

9)学院选修课考试成绩单原件2份(由办班学院签发,盖章有效)

10)两门全国统考成绩单2份

注意:以上材料必须齐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予办理;本次审查无需邮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科研成果原件;校内学位课考试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出具。

3、材料整理要求

1)两份《确认表》须按要求工整粘贴相应申请材料。

2)诉讼法学专业申请人须在《确认表》封面“申请专业”后标注研究方向:民诉或刑诉。

4、公布审核结果

各办学单位收齐审核材料并完成初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复审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办将于9月24日前完成复审,并通知各办学单位审查结果。仅于本学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办将于1022前完成复审,统一公布审查结果申请人审核材料由办学单位返还申请人

四、缴纳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

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后,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须于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缴费。仅于本学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须于20211028日前缴费,缴费方法另行通知。

五、申请答辩登记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在完成缴费后,须主动电话联系申请答辩学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答辩登记(申请民商经济法学院的,不用办理登记,具体事宜见学院网站通知)。各学院接受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时间安排,请咨询相关学院。

六、申请2021半年参加论文答辩的注意事项

学校2021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将于2021922日开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网址:/cupl/mu_yjsy/info/1080/6382.htm。同时,应积极关注申请答辩学院相关通知要求以及研究生院官网。

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并已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同等学力人员,须根据各答辩学院的具体时间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答辩,按要求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cupl/mu_gms/)进行相关操作

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并于本学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在缴费后根据各答辩学院要求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cupl/mu_gms/)进行相关操作

七、特别提示

1、研究生院学位办每年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出具校内学位课考试成绩单及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手续。答辩资格审核并不特意针对本学期的论文答辩。

2、申请人自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以下简称申硕资审)至通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应不短于2年。自申硕资审之日起5年之内必须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含2门国家统考和6门学位课考试)。

3、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后1年半之内必须提交学位论文进行答辩。

以上时间要求须同时满足,请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及申请答辩学院要求,妥善安排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和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1829

 

附件1: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审查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2019版)

 

 


附件1

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审查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办学单位

接收材料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备注

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刘老师

01058908177

01058908179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吴老师

01058908579

18301081178

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慕老师

01058908412

01058908413

13070172977

商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老师

01058902822

13661332828

诉讼法学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房老师

13911331263

国际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李老师

13911385137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周老师

13911632815

法律硕士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王老师

01058908500

继续教育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沈老师

01058908122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老师

01058902919

证据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李老师

1851153881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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