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及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上半年(以下称“本学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方式
本学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组织工作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
如遇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请答辩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在资审有效期内(申硕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5年之内)参加并通过所申请专业的校内学位课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专业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登记信息为准。)
3.校内学位课考试(6科)和全国统一考试(2科)中,通过最后一门考试的时间在1年半之内(即2022年12月(含)之后通过最后一门考试)。
4.符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相关条件。
注意:延期答辩期限内申请二次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直接与申请答辩学院联系,无需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再次申请答辩资格审核。
三、申请答辩资格审核的程序
(一)全国平台提交答辩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1月24日至2月24日。
网址:“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
https://tdxl.chsi.com.cn/
符合前述第二条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平台”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未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提交答辩申请者,一律不予以办理,所寄送材料不予受理。
(二)邮寄答辩资格审核材料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务必按以下要求整理、寄送审核材料。
1.邮寄时间、地址及方式
邮寄时间:2月20日起至2月24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因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邮寄材料导致错过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期限的,由同等学力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学校2月24日正式开学,邮寄时间请勿早于2月20日,以免造成邮件被退回。
邮寄地址:邮寄到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课程学习单位),通讯地址见附件1(请勿直接邮寄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邮寄方式:邮政EMS或顺丰(寄方付费)。收件不便,请勿选择其他快递。
2.须邮寄审核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折叠后粘贴在2份《确认表》中相应位置: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2份。如学员只有一份《确认表》,可自行网上下载打印(见附件2,A3纸双面打印中缝双订,或者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订)。《确认表》封面申请时间为来校参加申硕资格审查(采集指纹)的日期。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2份,粘贴在《确认表》(2023年版)相应位置,或夹放在《确认表》(2019年及以前版)首页。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2份。如学员只有一份《审查表》,可自行复印已有《审查表》,学位办公室审查无误后补章。
(4)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5)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查询结果复印件2份
A.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者,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办理时间较长,请申请人及早办理;
B.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者,需提交在上述网站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截屏。
C.国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申请人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2份。要求不少于3000字,独著。其中书籍类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页;杂志类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复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填写《确认表》内“科研成果目录”页内容。
(7)两门全国统考成绩单2份(“全国平台”下载或截图打印,合格编号须显示完整)
注意:以上材料必须齐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予办理;本次审查无需邮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科研成果原件;校内学位课考试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出具。
(8)各课程学习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材料整理要求
(1)两份《确认表》须按要求工整粘贴相应申请材料。
(2)诉讼法学专业申请人须在《确认表》封面“申请专业”后标注研究方向:民诉或刑诉。
四、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学校将根据前述第二条的基本条件对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邮寄材料进行审核。各课程学习单位进行初审后,研究生院、财务处进行复审。
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各课程学习单位于3月1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材料进行复审;仅于本学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各课程学习单位于3月22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材料进行复审。
各课程学习单位负责通知同等学力人员复审结果及缴费,相关人员须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完成缴费。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最晚缴费时间不得晚于3月11日;仅于本学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最晚缴费时间不得晚于4月28日。
申请人审核材料由课程学习单位返还申请人。
因同等学力人员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邮寄材料、各课程学习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复审材料的,学校有权不予办理资格审核。
五、“全国平台”答辩申请信息审核及开通校内系统账号
缴费时间截止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将统一与校财务处核实缴费情况,并在“全国平台”审核答辩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将陆续开通“智慧法大-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访问权限,逾期缴费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答辩登记
同等学力人员在完成缴费后,须主动电话联系申请答辩学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答辩登记(申请民商经济法学院的,不用办理登记,具体事宜见学院网站通知)。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请咨询相关学院(根据往年情况,我校多数学院于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以学院通知为准)。
七、申请2024年上半年参加论文答辩的注意事项
学校2024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拟于2024年3月1日开始,申请截止时间由各答辩学院自行制定并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网址:/cupl/mu_yjsy/info/1080/11494.htm )。
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并已于2023年下半年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同等学力人员,须根据各答辩学院的具体时间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答辩,按要求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cupl/mu_gms/)进行相关操作。
计划本学期提交论文申请答辩,并于本学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在缴费后根据各答辩学院要求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cupl/mu_gms/)进行相关操作。
八、特别提示
1、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每年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手续。答辩资格审核并不特意针对本学期的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后,应参加最近一次的答辩资格审核,开始学位论文写作环节。
2、申请人自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以下简称申硕资审,即录指纹、拍照)之日起5年之内必须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含2门国家统考和6门学位课考试)。
3、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后1年半之内必须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申请答辩。
以上时间要求须同时满足,请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及申请答辩学院要求,妥善安排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和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
附件:1.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审查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2.《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2023年版)》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
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审查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课程学习单位 |
接收材料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
法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罗老师 |
010-58908179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闫老师 |
010-58908579 18511538816 |
刑事司法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慕老师 |
010-58908412 010-58908413 13070172977 |
商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王老师 |
010-58902822 13661332828 |
诉讼法学研究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房老师 |
13911331263 |
国际法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李老师 |
010-58908195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孙老师 |
010-58909675 |
法律硕士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曾老师 |
010-58908500 |
继续教育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韩老师 |
010-58903070 |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郝老师 |
010-58902919 |
证据科学研究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闫老师 |
17601692920 |
纪检监察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郑老师 |
58902802 |
培训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程老师 |
010-58903098 18001073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