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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4-01-11    浏览:

各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为保证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日起,应届毕业研究生或申请学位者(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以下统称“研究生”)可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主页“智慧法大”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毕业申请(仅在校学历生需要提交毕业申请)、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等,并按各学院要求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相关具体要求、工作安排及日程由各学院制定并公布,研究生务必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信息提交和纸质材料提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本学期毕业及学位申请。

根据校历日程安排,2024年6月13日,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学期学位授予事项,经审议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

二、网上填报信息

我校学位授予、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等相关工作流程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现线上化,各研究生应认真阅读系统说明,熟悉申请流程,准确填报各项信息。

(一)填报毕业、学位申请信息、提交学位论文

开始时间:2023年3月1日8时

其中,本学期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并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申请学位开始时间为:3月13日8时

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规定并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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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务必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填写并下载《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仅在校学历生需要)、《学位申请书》,并上传以下材料:

1)所有研究生(含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者)须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匿名版学位论文(PDF格式)。匿名版论文要隐去论文中作者、导师姓名,包括致谢部分。电子版论文须与所提交纸质版论文完全一致,否则由学位申请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上传论文电子版统一命名格式为“学号+论文题目.pdf”。

2)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应满足学校规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要求,具体要求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法大发〔2021〕55 号),本学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工作由各学院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须按各学院规定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上传经过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电子版(扫描为PDF或JPG格式),提交电子材料要求:①高水平学术成果:全文;②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标出本人文章题目)、本人文章页;③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④研究课题、联合培养、实习实践、荣获奖励:证明、证书等材料。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51 号),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本学期不得提交学位申请。

重要提示:学位申请环节,学位申请人可预填《学位授予登记表》,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须填写并确认《学位授予登记表》信息。申请人务必保证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此表信息将上报教育部,如填报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会导致申请人将来无法在教育部指定官方网站查询到学位授予信息,从而对升学、就业、岗位调整或晋升造成不利影响。

(二)系统登录方式、用户名和密码

所有师生均通过学校主页“智慧法大”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统一登陆入口,无需单独用户名和密码,校外登录无需通过VPN。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用户名:全国平台申请编号(全国同等学力申硕管理平台“申请论文答辩资格”页面查询);密码:初次登陆者,预设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CUPL+#,例如123456CUPL#,身份证号末位字母大写。首次登录后须更改密码。详细登陆方法可参考2023年冬季学期发布的通知:《关于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期间使用“智慧法大”访问“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的提示》,网址:/cupl/mu_yjsy/info/1083/8856.htm

(三)系统使用问题咨询

在使用管理系统中,研究生如遇问题或困难,可咨询所在学院(或接受学位申请学院)相关老师,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及上传学位论文等环节的申请人,应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并网上公布。

1.在校学历研究生(双证生):提交《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一份。管理系统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完整。由导师书写详细评语及是否同意其毕业的明确意见,并亲笔签名。

2.所有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书》一份。管理系统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完整,粘贴照片。由导师书写详细评语及是否同意其申请论文答辩的明确意见,并亲笔签名。

3.所有学位申请人和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提交纸质学位论文(匿名版和署名版,具体份数及要求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纸质版论文须与提交电子版论文一致,论文标题须与《学位申请书》中一致。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人员)按要求到各学院领取学位论文封皮,并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印制论文,网址:/cupl/mu_yjsy/info/1084/8781.htm。其中,匿名版论文中不得出现与作者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后记、致谢等内容。

4. 博士学位申请人:提交用于毕业资格审查的学术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份数及要求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学术成果复印件要求参照本通知第二项第(一)款第2条提交电子材料要求。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一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一份

6.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于3月8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7.各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纸质材料。

四、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

所有毕业(学位)论文(含再次申请学位的)均须进行学术规范审查。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法大发〔2013〕109号)规定执行。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10万字,论文形式及印制要求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关于部分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字数要求的补充规定》(法大学位字〔2018〕2号)、《关于外国留学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字数要求的补充规定 》(法大学位字〔2018〕3号)

学位申请人按照学院规定时间,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提交匿名学位论文,同时提交相同版本的纸质版论文。

五、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申请人提交学位(毕业)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学校予以安排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相关安排由各学院制定并通知。所有本学期申请学位者(含延期再次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学术规范审查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请学位申请人持续关注相关环节审查结果。

六、提交终版学位论文、确认学位授予信息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并根据各学院要求完成以下相关事项:

(一)网上填报信息

通过答辩后,登录管理系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填写、确认《学位授予登记表》信息,分别提交PDF格式署名版和匿名版学位论文终稿(署名版提交学位办、匿名版提交质量监督办公室)。论文应包含以下全部内容(可选项除外):封面—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知网使用授权书(可选)—题名页(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绪言(引言、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可选)—后记或致谢(可选)—封底。论文封面模板(2021版,请勿用旧版、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知网使用授权书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版块“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匿名版论文须隐去包括致谢部分在内的所有作者和导师姓名,匿名版论文统一命名格式为“学号.pdf ”。

(二)向各学院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提交纸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1份)。管理系统下载,正反面打印,由导师审查通过后签字。

2.修改后的终版纸质学位论文(具体份数及要求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

3.各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纸质材料。

(三)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

办理毕业手续前,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人员)应向校图书馆送交最终版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详细要求见校图书馆网站中《中国政法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的办法》。

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照片采集

现学校制作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统一采用打印电子照片形式,不再粘贴纸质照片。各研究生务必按以下要求拍摄或提供电子照片:

1.学历教育研究生(即双证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使用研究生院20239月统一采集的照片。因故未参加统一采集的应届毕业生,务必于提交学位申请前到易拍数码影像中心采集照片。电子照片由影像中心统一向研究生院提供,并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人应在填写《学位申请书》的页面中上传电子照片(不是用户信息或个人基本信息页面)。各学院应在收取申请人《学位申请书》时对照片进行审核。

建议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前往易拍数码影像中心拍摄照片,如在其他公司拍摄照片,务必按以下要求拍摄提交照片: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着白色或其他浅色上衣,单一蓝色背景,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十分之三,电子照片宽480像素、高640像素,20K至100K,JPG格式。

3.易拍数码影像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A座2501A室,地铁1号10号线国贸站C出口,国贸桥西南方向。工作时间:周二至周日(节假日及周一休息)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10-58691620。

八、如本学期相关工作安排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保持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附件:各学院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  

2024111

 

 

 

 

 

 


附件

各学院咨询电话

序号

学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法学院

萍;李星

58908562;58908395

2

民商经济法学院

李航

58908189

3

国际法学院

李楠

58908361

4

刑事司法学院

毕莹

58908209

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张硕

58908596

6

商学院

郑晓燕

58908347

7

人文学院

马丽茹

58902926

8

法律硕士学院

张欣欣

58908553

9

外国语学院

薛羽晨

58908656

10

社会学院

冯明明

58908014

11

中欧法学院

吴素跃

59915792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婧祎

58902811

13

国际儒学院

孙燕春

58908001

14

MBA教育中心

李慧

58908535

15

光明新闻与传播学院

刘勤

58908474

16

纪检监察学院

郑益群

58902802

17

MPA教育中心

严炜

58908380

18

人权研究院

马晨

58902813

19

证据科学研究院

杨克文

58908515

20

数据法治研究院

姜雅文

58902897

21

比较法学研究院

孙阳

58908243

22

国际教育学院

高晨浩

5890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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