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通知和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切实稳妥做好2020年我校港澳台研究生考试工作。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考试为综合考核,全部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为:外国语笔试、综合面试。
综合考核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一贯表现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二)考试组织形式
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长45分钟,考生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参加考试,考务工作人员集中到校。
综合面试原则上采取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集中到校、考生远程连线进入考场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成员及考生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面对面地沟通。
学校将对考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三)考试时间安排
外国语笔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
综合面试时间:2020年7月13日-14日。
在综合面试前,各学院将组织考生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综合面试次序。
考试的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后续通知,请密切关注。
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者,不予补考。外国语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对于外国语笔试缺考者,不准予参加综合面试。
三、考试准备事项
(一)填写考生情况调查问卷
为核实考生情况、做好考试准备,我校设计了调查问卷,请所有获得初始资格的考生务必于7月5日16:00前完成问卷作答。问卷访问地址:https://www.wjx.cn/jq/83791404.aspx
(二)设备及环境布置准备
①用于考试的设备:手机、电脑、平板等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2台);
②流畅的、能满足视频交流的网络;
③独立的考试房间,明亮、整洁、安静,不逆光;
④将用于考试的设备提前安装并注册好考试软件“腾讯会议”。
其它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和《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中有关内容。
(三)提交材料和考试报到
考试前(7月9日),学校将逐个联系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试报到,具体包括资格审查、网络远程考试模拟演练等内容。请考生届时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布置好设备和环境,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按时参加网络远程考试报到。
请考生于7月7日前,将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彩色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汇总为1个压缩包提交至电子邮箱:cuplyanzhao@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2020港澳台考生材料+报名号+姓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现场确认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有效的教育部认证报告电子文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以及手写签名的承诺书(承诺9月入学前可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中下载)
(6)其他体现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的相关材料,如:科研发表、盖有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本科或硕士毕业论文、可证明考生外语能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等。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
四、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
五、录取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外国语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中任意一项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六、诚信应试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考生须按照要求签订 《诚信应试承诺书》并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
七、信息公开
我校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办法将按要求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www.gatzs.com.cn)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我校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通知、公告、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有关内容,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
八、招生监督与咨询
联系方式: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010)58908070/71。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其它
(一)复试费
复试费 100元(人民币),由考生本人在考试前,通过我校缴费系统进行缴纳。电子缴费凭据可在缴费系统中“已缴费查询”功能中查看。
输入下方网址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我校缴费系统:
/cupl/mu_cwcwx/xysf/login.aspx?local=zh-cn;
(缴费系统登录用户名为考生编号(邮件告知),默认密码为:000000)
(二)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完成。
(三)其它
如考生不按规定参加考试各环节(包括无故不参加网络远程报到、资格审查、设备及考试环境测试等),则视为其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