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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日期:2023-09-19    浏览:

为做好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制度。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以德为先、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稳妥做好2024年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各学院研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落实,确保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三、接收推免生专业、规模和申请条件、程序

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申请网址:/cupl/mu_zfyz/(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

四、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接收推免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充足专业的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学院根据报考条件要求、学科发展需求、综合素质等,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复试前在本院网站公布。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今年我校推免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一般为922日至925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补复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922日(周五)18:0020:00。考试教室、入场时间等由各学院安排并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综合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并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地点

我校海淀校区,具体教室由各学院安排并公布。

外校考生入校参加复试需出示《复试通知书》。

(四)复试报到

考生应按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学院通知。复试考生报到应携带以下证件、证书和材料:

1.复试通知书(报名系统下载)。

2.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3.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下载,须按表中要求签字盖章)。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同页复印)。

5.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

6.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7.携带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电子材料的原件备查。如:外语考试成绩单或水平证明,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

8.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携带《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见学院网站通知)。

如无特殊说明,以上材料默认要求提供1份。

(五)复试费

100/人。复试前,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网上支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未能复试的,所缴复试费不退还。

六、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专业课面试、外国语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健康考查。复试命题范围详见附件2,外国语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能力。

(一)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所提交证件材料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等。对于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已参加复试并取得成绩者,成绩无效。

(二)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形式为闭卷考试。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国语面试,一般为单独面试。部分学科专业根据选拔需求采用小组面试的方式。专业课面试、外国语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将通过综合面试考查、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现实表现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心理健康考查

为完善推免生接收过程中对考生心理健康的考查,所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我校心理测试系统完成在线心理测试答题。心理测试地址及指南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推免生报名系统-信息查询-心理健康测评。考生应于92015:00前登录系统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不纳入考核成绩。

七、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各项成绩按比例折算得出,计算公式一般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课面试成绩×40%+外国语面试成绩×20%

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方向、比较法学研究院比较法学专业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方向、外国语学院翻译专业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专业课面试成绩×50%

八、录取

各学院将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录取;复试总成绩及专业课笔试成绩均相同,按照专业课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复试总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预计于928日前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最终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于10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如招生学院(或专业)生源不足,尚有推免生接收名额,学院可视招生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启动推免生接收工作。

拟录取考生体检在入学后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拟录取资格无效:

1.未获得就读学校推免生资格。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申请条件。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4.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5.体检不合格。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7.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九、推免生接收程序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含本科直博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预计929日开通,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按照拟录取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填报申请志愿,并在收到我校后续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要及时予以确认接受。逾期不填报申请志愿、逾期不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如有放弃录取资格考生,各学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复试总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十、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校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复试报到时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复试。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3)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夏令营优秀营员相关事项

参加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评选为“优秀营员”的学生不必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夏令营考核成绩即作为复试成绩,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将直接被我校录取。同意录取到我校且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营员,务必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本通知第九条推免生接收程序的要求填报志愿(需与夏令营所获“优秀营员”的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名单公布前,如有优秀营员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院可根据夏令营考核成绩依次将“候补优秀营员”递补为“优秀营员”,公布复试名单之后,不再进行递补录取。如有夏令营“优秀营员”名额未完成,可用于普通推免计划。

参加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评选为“优秀营员”的学生,如在9月份推免生网上报名时申请我校其他学院、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所获“优秀营员”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不一致)推免生,自报名成功之时起,即视为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十二、信息公开

我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我校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yjsy.cupl.edu.cn)公布,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及其他报考相关通知在各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

十三、监督及咨询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10-58908070

校纪委办监察处专用监督举报电话:010-58909069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十四、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十五、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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