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为了提高同学们生活质量,美化生活环境,督促同学们遵守学校关于禁止违章电器的有关规定,提高安全隐患意识”的目的。我院面向本院全体同学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评比活动。这一期间的每周二上午9:35——11:00为检查时间。
本次活动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提高同学们的积极性,本次活动设置如下奖励办法:一等奖2名:150元;二等奖2名:80元;三等奖3名:50元;优秀奖5名:20元。
10月21日,在孙华老师、张继山老师的带领下和我院主席李彬、副主席杨苹的陪同下,由生活部成员,班级负责人组成的检查小组于9:35分开始了首次评比。
经过仔细的检查,评委们一致肯定了同学们的安全意识比较强,寝室卫生普遍不错,还有一部分寝室突出了自己的寝室特色。
宿舍是我们共同家园,家园的美丽与舒适靠我们每个人的付出,温馨舒适的环境有利于我们保持畅快的心情,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
让我们行动起来并保持下去,共同呵护我们的温馨的小天地吧。
附:
刑事司法学院寝室文明评比
时间及评委一览表
活动时间: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11月11日
每天上午 9 :35--10:35 为检查时间;
11月12日--11月18日 为统计、复审、评奖时间;
11月底颁发奖金和奖状
活动对象:刑事司法学院全体学生宿舍
评委列表:第一组:女生寝室:一号楼、六号楼;男生寝室:四号楼
第二组:女生寝室:二号楼; 男生寝室:八号楼
1 0 月 2 1 日 |
第 一 组 |
第 二 组 |
带队老师 |
孙 华 |
张 继 山 |
主席团 |
李 彬 |
杨 苹 |
生活部成员 |
叶 毅 贞 扶 晴 晴 南 平 |
仲 东 阳 刘 芳 王 瑞 静 |
各 班 负 责 人 |
龚 国 旗 |
王 静 |
1 0 月 2 8 日 |
第 一 组 |
第 二 组 |
带队老师 |
邹 顺 |
张 继 山 |
主席团 |
吕 卓 |
毛 鹏 |
生活部成员 |
周 美 珍 闵 立 玲 王 燕 梅 |
叶 毅 贞 蔡 亮 亮 李 亚 燕 |
各班负责人 |
雷 鹏 |
菅 强 |
1 1 月 4 日 |
第 一 组 |
第 二 组 |
带队老师 |
孙 华 |
邹 顺 |
主席团 |
毛 鹏 |
黄 之 宏 |
生活部成员 |
仲 东 阳 符 兴 成 南 平 |
周 美 珍 王 瑞 静 刘 建 安 |
各班负责人 |
王 丽 姗 |
傅 家 杰 |
1 1 月 1 1 日 |
第 一 组 |
第 二 组 |
带队老师 |
邹 顺 |
张 继 山 |
主席团 |
毛 鹏 |
杨 苹 |
生活部成员 |
叶 毅 贞 王 燕 梅 李 勇 |
周 美 珍 蔡 亮 亮 刘 芳 |
各班负责人 |
张 楠 |
孙 宝 刚 |
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
200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