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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法律硕士学院联合举办 2025年新年论坛“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5-01-05  浏览次数:

2025年1月2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法律硕士学院联合举办2025年新年论坛“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本届新年论坛旨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阐释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探索法治改革路径,推动法治实践创新,为法治中国建设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秉键,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姚国艳,中国司法杂志社社长鲁华东,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来梵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李霞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泮伟江教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王若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建中教授,国务院参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韩文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范明志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杨伟东教授,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副院长刘智慧教授、副院长梁敏研究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喻中教授、副院长林华教授,以及校内外师生代表五十余人参加此次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主持,他代表论坛主办方向与会嘉宾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本次论坛是在全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积极开展向“人民教育家”张晋藩先生学习,开展“教育强国 法大何为”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提升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本次论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和法律硕士学院贯彻落实“教育强国 法大何为”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律硕士学院建院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首场活动。他希望与会嘉宾深入交流与研讨,凝聚共识,共同为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建中教授致论坛开幕辞。他充分肯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与法律硕士学院在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硕士专业人才方面的成绩和贡献。本次新年论坛主题突出,形式创新,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与法律硕士学院的联合,也是校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联合,体现了学术型和实践性的高度融合。期待通过本次论坛,形成融合创新的机制和传统,希望各位与会嘉宾深入交流,凝聚共识,形成更多高质量的研讨成果,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贡献智慧和力量。

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秉键在致辞中指出,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本次论坛通过会商研究,凝聚合力,形成共识,对于更好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始终注重有效引导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更加注重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推动形成了一批包括涉外法治建设等在内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希望本次论坛能够发挥好平台作用,加强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更加畅通的联系机制,更好地整合资源与力量,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思想研究阐释走深走实,共同推动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强大合力。

本次论坛分两个单元,设立“审判模式在营商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论治理主义法治观”“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原则与路径”“通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四个主题进行研讨。

研讨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姚国艳主持。

主题一为“审判模式在营商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报告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范明志教授,与谈人为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来梵教授。

范明志教授做了主旨发言,他认为本次论坛主题的关键在于“在法治轨道上”。他从实际生活中存在的“远洋捕捞”等一些执法活动从法治轨道上“脱轨”偏离的现象切入,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做了解读,并重点讨论了纲要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的十二个措施。范明志教授围绕“法治营商环境的法学命题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指出当前一些具体的程序设计、规则制度上的优化,实际上对于从法律因素上是否能够改善营商环境起到了两方面作用。一方面,在机制正常运转时能够有效打击犯罪,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如果机制被不当利用,则会产生公权力以合法行为的表象来侵犯企业权益的现象。他认为,应当更多地关注司法权力的运行模式,从人民法院的审判模式这一角度进行完善。此外,就数据法治领域内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重灾区”,也存在法律规定模糊、民刑界定不清的争议问题,司法机关应当以一种更加守正的态度开展工作。他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仅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上进行完善终究力有不逮,其核心在于司法权的性质与行使方式,即法院的审判模式问题。他认为,怎样的经济模式就对应着怎样的审判模式,而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正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因此应当更多地发挥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与作用,才能有效回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强调提出的“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经济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范明志教授最后提出,法治本身就是司法的“大局”,审判模式正是承载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制度表现,更加完善的审判模式也是建造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

林来梵教授做了与谈发言。他指出,清华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丰富、关系密切,本次新年论坛主题新颖,契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具有显著的研究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审判模式则是其中的关键,他认为范明志教授的报告论述由浅入深,内容丰富,观点鲜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林来梵教授就“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题分享了自己的所思所想,指出目前对改革与宪法之间的关系,存在有三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看法认为“改革必然要超越宪法,改革赋予宪法正当性”,第二种看法是改革型宪法,第三种看法则是“改革应该融入宪法,良性的符合历史发展进程的改革与宪法相融合”。他认为,在新的时代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应当正视三种不同的看法,认真研究改革与探索间的关系,进一步认识到宪法应该如何引导、促进和深化改革,为改革提供方向指引。

主题二为“论治理主义法治观”。报告人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王若磊教授,与谈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

王若磊教授做了主旨发言。他认为,我国的法治与治理并不是完全分开、互相孤立的存在,而是存在着一定的相互联系,即中国也存在某种“治理主义法治观”。首先,他对管控主义法治观、限权主义法治观作了详细的解读与反思,指出二者实际上位于法治观念的两极,但是管控主义法治观和限权主义法治观均不适配当前我国的法治实践。他认为,应当发展新时代独特的“治理主义法治观”这样一种更为充沛的法治观念,挖掘治理功能更加积极的面向,展现其更加充实的价值。其次,他从法治的德性这一视角论述了治理功能,从富勒的合法性理论出发,法治则是一种构成性内在价值,是一种“忠于法律的治理体系”;“法治的功能”与“法律的功能”不同,是按照法律运转的治理体系的功能与德性。在这样一种治理体系中,既有着工具性价值这样的外在价值,也有着其内在的善这样的固有内在价值,其核心则在于法律所带来的可预期性与稳定性,法律正是通过这样的特性来服务社会治理与具体领域的调控。再次,围绕治理主义法治观,王若磊教授指出:第一,法治本身为国家治理带来了非人格化、可预期性的形式面向,从而建构出理性的社会,这是其他的治理方式所无法带来的;第二,从社会治理功能而言,法治具有其独特的经济功能,能在保护产权、限制权贵、公平竞争等领域服务经济增长;第三,“法律正义”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产品”,这样一种分配正义同整合与发展一样,是社会治理所不可或缺的。最后,王若磊教授认为,证成这样一种治理主义法治观具有契合中国社会结构、发展法治观念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可行进路。

李忠夏教授作了与谈发言。他认为王若磊教授所论述的内容与卢曼的社会系统论观点相契合,法律的功能之一就是稳定化的预期。李忠夏教授认为法律内在的道德性分为形式化的规范设置与实质化的规范性内核两个部分。他指出,法律系统不仅具有规范性等相应的功能,更应该实现社会调控的作用。此外,关于法律起到社会治理作用的具体路径,他认为法律系统的运作也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规律发挥作用,应当以经济的方式去调控经济;而就法律如何实现更好的调控每一个社会领域,其关键则在于按照各自领域运行的法则进行治理,使政治归于政治,经济归于经济,而对于各自领域产生的异化情况,则要通过它们之间结构耦合的机制进行调控,最终实现每个社会子系统都得到更好的发挥。

研讨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韩文生教授主持。其中,主题三为“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原则与路径”。报告人为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喻中教授,与谈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伟东。

喻中教授做了主旨发言。他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重要论断。喻中教授就此分享了自己的两点体会:首先是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应当坚持五大原则:第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原则。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的全过程中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二是要坚持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的原则。党章总纲和宪法序言中都对此有所论证,这种全面领导应当体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方面。第三是要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的原则。党的领导保障了中国政治与法治的有效性,而人民至上则保障了中国政治与法治的正当性,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要求立法上充分体现、维护人民利益,执法上坚持人性化执法有温度,司法上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四是要坚持宪法作为根本法地位的原则。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整个中国政治框架的基础性文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也对此作了重要论述。第五是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原则。法治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其预期价值,而改革与之存在改变预期的矛盾,对此则可以抓住二者关联,运用辩证法实现协调与统筹。喻中教授也归纳了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六条基本路径:第一是以法治保障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以法治调控、促进经济发展,能有效地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二是以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助力协调全过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以及决策、执行、监督等过程中的民主。第三是以法治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文化思想相结合。第四是以法治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以分配正义实现全体共同富裕。第五是以法治保证美丽中国建设,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第六是以法治保障党的领导与执政,也与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的依宪执政等相契合。

杨伟东教授作了与谈发言。他分享了两点思考:首先是新时代背景下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关系的深化认知。他认为,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标准实际上包括三大层次:第一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难度,也是其重大的意义;第二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结合的现代化,也是超过当前世界最高标准的现代化;第三是走和平发展的现代化,这既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一定是法治,也代表着中国式现代化包含着法治的现代化,要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来审视、理解、把握法治的重要性。其次是聚焦法治发挥作用的路径方法。杨伟东教授认为关键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要将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的短期认识转变为长期认识,有效解决罚没收入大量增长、“远洋捕捞”现象、顶格罚款等问题;第二是要将对“法治”的机械性理解转变为实质性理解,法学界内部要形成对法治实质性理解的共识,再将其传递到社会各界,此外也要注重传递这一共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多元化方式。

主题四为“通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报告人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泮伟江教授,与谈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李霞研究员。

泮伟江教授提出,当前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已有约70%人口都生活在城镇,法治建设研究仍然秉持着关注大多数问题的方法论,但其研究中心应当转向为城镇场域,当前城市化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个体性等特征。他认为城镇与农村的法治化、现代化并不是两个孤立的问题,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市域社会”一样,应当以这一概念为纽带,一体研究城镇与农村之关联与对应。他指出,一直以来学界更多地强调农村的基层治理,针对农村纠纷解决等事项,如今基本分为集中于社区内部“同心圆”结构治理以及更大的市场领域内的纠纷这两个针对不同基本单位的方面。他认为“市域社会”实际上是对过去传统的市场视角的一种升级与扩大,其中对应的是我国通过城市化发展连接起分散村庄、集合为“市域”的现实情况。可以说,“市域”是农民认识、了解现代化的主要窗口,也是当前我国整体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市域”应当是新时代地方法治建设的“主战场”。在此背景下,市域治理也面临着一定挑战:一是过去村庄的“熟人社会”结构实际上已经瓦解为当前高度原子化、个体化的新结构;二是新时代不同个体之间都存在着不同的性格、伦理、观念,在频繁的互相交流中更容易产生冲突;三是市域治理存在更大的风险,很小的事件也有可能经由市域传播扩大为更大的风险。以市域治理的法治化推进市域治理的现代化,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尤其是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通过市域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来整体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认识到“市域”这一概念同样包括农村,此外应当以系统性思维,跳出“脚痛医脚”的桎梏,一体性研究推进这一重大议题。

李霞研究员发表与谈。她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许多对市域治理的相关改革措施,要在法治轨道领域下推进相关改革,应当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心理不能过于急切,应注意到对于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在试点探索市域治理改革措施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实践条件尚不成熟的改革措施,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待实践探索完善后再将其上升为实际法律制度;二是很多改革仍然存在一元化的弊病,缺乏多元系统性思维,例如行政执法权的下沉改革虽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初衷,但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值得探讨的新问题;三是某些领域改革刚性过强,弹性不足,建设智慧城市等市域治理改革措施过于强调全国步调一致,但对地方特殊情况可能考虑不足,应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指导,让改革的航船沿着正确的航向破浪前行。

论坛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林华教授主持,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作会议总结。

焦洪昌教授对与会嘉宾们的报告作了简要的梳理与总结,并进一步探讨分析了当前存在的“远洋捕捞”与“巨额罚没”等现实问题,认为这一系列现象反映出的法治建设难点问题将是未来的攻克重点,这一进程中的现代化则是核心问题。他指出,要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绝非唾手可得。本次论坛专家云集、集思广益,从各种角度进行研究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与问题,为促进法治实践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林华教授再次感谢与会嘉宾参加新年论坛,分享真知灼见,贡献洞见智识,并向各位参会嘉宾和师生致以新年祝福。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法律硕士学院联合举办的2025年新年论坛“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