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法大人马拉松竞赛规程
(一)、目的
为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全面开展,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拼搏精神和快乐体育、健康体育和终生体育的意识。提升我校广大师生“健康第一,终身体育锻炼的理念”,丰富法大校园体育文化,特举办中国政法大学首届法大人马拉松。
(二)、时间与地点
2018年11月3日(周六)上午9:00举行开幕式,11:00比赛结束后举行闭幕式。
在昌平校区田径运动场及校园内举行。
(三)、参加单位与具体分组
1、参加单位:
学生以学院为单位参加,包括: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法硕学院、比较法学研究院、证据科学研究院、中欧法学院、法治信息管理学院。
我校教工、校友。
为构建和谐校园,体现公平竞争,本届马拉松赛的团体竞赛进行分组比赛,800人以上院为甲组,800人以下的院为乙组。教工、校友均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不再组队进行团体总分的评比。
2、具体分组:
甲组: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
乙组: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法硕学院、比较法学研究院、证据科学研究院、中欧法学院、法治信息管理学院。
教工、校友组
(四)、参加办法
1、参加资格: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以院为单位报名参加。
2、研究生、双学士依隶属关系参加各院的代表队,不再单独组队。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生,不论其行政班在那个学院,只能代表国际教育学院报名参加比赛。
3、学生报名以院为单位,参加单位于2018年10月11日16点前以电子版格式将报名表交到体育教学部(启运体育馆)教学教研办公室(进入体育馆左手第三间办公室),过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请各院按照学生运动成绩排序,以便于安排起跑位置。
教工报名由工会负责,校友报名由校友办负责,汇总后于9月20日交到体育教学部。
4、甲组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2人,乙组每单位限报男女各9人。乙组中比较法学研究院、证据科学研究院和中欧法学院联合组队参赛,每单位限报男女各3人。
教工,校友自行报名至工会、校友办,总名额100人,报满为止(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1点前)。由工会、校友办统一于2018年10月11日16点前报送体育教学部。
5、凡是参加本赛事的运动员必须经校医院体检合格方能参加比赛(由各院统一组织到校医院体检)。
校友自行到经国家认证的医疗机构体检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体检表。(校友体检)
(五)、竞赛办法
1、本届赛事赛程距离为10公里。起点、终点均设于昌平校区田径场。
附路线图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胸前背后必须佩戴齐全大会统一发的参赛号码,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者不准参加比赛。
3、运动员必须按比赛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田径场候场准备参赛。有效比赛时间为2小时整。当日上午9:00比赛正式开始,关门时间为当日11:00,超过关门时间未到达终点的运动员均按照未完赛处理。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与处罚
1、个人名次的获取仅分为学生组和教工、校友组。各组别各取男女前15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
学生组奖励(男/女) |
教工校友组奖励 |
冠军 |
2000元 |
冠军 |
2000元 |
亚军 |
1500元 |
亚军 |
1500元 |
季军 |
1000元 |
季军 |
1000元 |
优胜一等奖 |
800元/3人 |
优胜一等奖 |
800元/3人 |
优胜二等奖 |
600元/4人 |
优胜二等奖 |
600元/4人 |
优胜三等奖 |
500元/5人 |
优胜三等奖 |
500元/5人 |
2、
(1)参赛分数
甲乙组各录取团体前三名给予奖励(注:团体总分必须是男女运动员均获得分数时方可计算)。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注:按照甲乙组分别计名次):第一名17分、第二名16分依此类推14、13、12、…….4、3、2计分。第十五名之后的完赛者均计1分;每单位所有运动员均完赛加10分计入团体总分。(注:本届赛事成绩将作为年终体育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2)报名分数
根据竞赛规模按照甲、乙组平均分配参赛名额,按照竞赛规程按时提交合格报名材料的院系获得相应报名分数。
完成额定报名人数≥100% |
100分 |
完成额定报名人数≥90% |
90分 |
完成额定报名人数≥80% |
80分 |
完成额定报名人数≥70% |
70分 |
完成额定报名人数≥60% |
60分 |
完成额定报名人数<60% |
0分 |
3、如遇积分相等以最佳名次靠前者列前,如再相等以次最佳名次靠前者者列前,依次类推。
4、对冒名顶替者的处理: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诉举报时间不超过赛后15分钟,超时则不予受理。冒名顶替者经调查核实,取消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所有个人比赛成绩,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学院本次比赛总分及总成绩,同时,上报学校,取消该年度体育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5、比赛期间如对该项目比赛结果产生疑义,需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之内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500元押金,过时不予受理。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
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开幕式、闭幕式,各项工作组织出色。
(2)运动员遵守规则、服从裁判,无赛会违纪处罚记录。
(3)观众、非比赛运动员严禁进入比赛场内。
(4)各单位宣传效果好,赛事知名度显著提高,宣传平台浏览量高,赛事氛围营造效果明显。
(八)、未尽事宜以大会组委会通知为准。
(九)、本届赛事最终解释权归体育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