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公派出国留学的规定和学校 “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度第二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资助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选派工作的申请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年对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条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明确了与我校合作项目(即我校所称“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申请时必须符合外语水平要求且办妥对方邀请手续两项实质性条件。故,对此次申报资助的条件,学校提出如下要求:
(一)外语水平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二)提供接收方书面邀请函。
(三)符合学校一贯执行的其他政策要求。
二、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1.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各单位推荐派出人选并将推荐报告及教师个人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科。《中国政法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申请表》在校内网人事处下载专区师资用表中下载。申请材料参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工作(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补充通知》(校人字[2009]049号)等相关文件准备。申请人提交至人事处的书面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准备,其中邀请函和符合留学条件的语言资格证明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完备将无法通过留学基金委审核。
2.2010年7月10日前,校执行小组确定第二批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3.2010年9月20—9月30日,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
4.2010年10月10日前,人事处将依照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对申请人的网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整理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根据以上通知安排好本单位及个人的申报工作,以免贻误。
人 事 处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