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通讯】刘昕生:联合国人权机构个人来文审议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2    点击量:

【通讯】刘昕生:联合国人权机构个人来文审议机制



2021年11月4日上午9时45分,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的主持下,本学期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最后一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线上举行。原中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现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会人权专家刘昕生以“联合国人权机构个人来文审议机制”为题,为人权研究院师生作了内容详实丰富的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重点讲解了以下四个方面:个人来文审议机制的由来、经社理事会第1503号决议、当前人权理事会的审议机制、个人来文审议机制的问题。

首先,刘大使从国际人权保护活动的发展讲起,指出人权委员会、《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国际公约等缺乏管辖的普遍性与强制性,为进一步扩大人权理事会的管辖,人权委员会开始探索来文实践。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75(V)号决议确认了“接受来文并转送各国”“无权审理”“来文不公开”三项原则。后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建立了个人人权来文和国别人权形势机制。

随后,大使为同学们介绍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于1970年5月27日通过第1503号决议,即《有关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来文处理程序》,并确认了审议处理程序的流程。该审议处理程序在2000年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人权小组委员会参与来文审议程序的职权,最终呈现出“人权委员会-形势工作组-来文工作组”的审议程序状态。

其次,刘大使重点分析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个人来文审议机制。

来文审议遵循“公正、客观、高效”“以受害者为导向”“及时启动进行”的原则。目前,每年人权理事会能收到来自个人或个人团体、非政府组织的15000余份来文,涉及几乎所有国家。来文工作组和秘书处会对来文进行初步筛选,受理的来文将转送当事国,以便获得答复。值得一提的是,每届工作组会议中,来自政府的来文回复率高于90%。此后将进入秘密审议程序,审议人员就一贯严重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问题提请人权理事会注意。审议后,来文工作组、形势工作组可做出驳回、推迟或上交三种审议决定。

若来文上交至人权理事会,人权理事会亦遵循秘密审议程序,并且可以做出停止审议、继续秘密审议或公开审议三种决定。目前,来文完成整个审议程序大约需要一年。人权理事会受理来文、审议来文也有其独特的标准。人权理事会的来文审议机制因具有覆盖面最广、有助于帮助受害者的特点,成为了联合国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刘大使归纳了该来文制度需要处理的几个问题,即:第一,该机制与其它国际来文审议机制的关系;第二,审议程序存在的问题;第三,审议来文的标准。在回答第一个问题的过程中,刘大使指出,不同机构的个人来文审查机制及其发展呈现出:政治型审查向法律型审查转变、任择性规则向强制性规则转变、大规模侵犯人权救济向个体人权救济转变的共同发展趋势。对于第二个问题,刘大使从案件的受理和审议效率、审议的公正客观性、参与人员独立性等方面展开了分析。关于第三个问题,刘大使强调,审议来文需要注意“一贯性、大规模、可靠证实”三项关键因素。




刘大使的讲解部分结束后,同学们踊跃提问和发言,积极与刘大使展开互动。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本学期的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