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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相关政策

时间:2021-09-25

1.什么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经学位授予单位对其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并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按一定程序批准,可以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实行学位制度以后,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不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可以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简介

报考对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报考条件

(1)申请人参加培训学院研修班学习;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者。

注意:专科学历及本科无学士学位者不可以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但可以参加研修班学习。学员结业后可获得结业证书。

报名时间:每年3月份(具体以当年公布时间为准)

考试时间:每年5月最后一个周末(具体以当年公布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外语水平、法学学科综合两门考试;

成绩合格分数线:各科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教学方式:采用面授和网络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

4.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流程详解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者(一般认定标准为:公开发表一篇不低于3000字的法学专业论文)。

(3)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

(4)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考试。

(5)完成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并通过考试(考核),修满相应学分,获得结业证书。

(6)申请人自资审之日起五年之内通过国考和完成答辩;且最后一个学分获得之日起一年半之内完成答辩;上述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

(7)通过论文答辩,获得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