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队伍 > 经济法学 > 正文

李东方

时间:2021-09-24

李东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首届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专家;成都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业务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广州、成都、重庆及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房地集团、北京市政路桥集团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主要讲授:经济法理论、金融证券法、企业与公司法、房地产法、文化遗产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