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奖 余凌云
成果名称 |
单位名称 |
申报人 |
成果 形式 |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之省思 |
清华大学 |
余凌云 |
论文 |
《法商研究》 |
2013年 第3期 |
近年来,行政问责已成为中国推进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进路,衬托出政府主导的鲜明特色,迸发出西方学者难以想象的制度功效。行政问责在21世纪初兴盛,成为我国政府“维护政治体系合法性”行之有效的工具。它给行政执法人员带来的激励、督促、压力乃至惶恐,远甚于行政诉讼、正当程序和公众参与等其他任何一种依法行政进路。它在实践中生机盎然,在学术上却乱象丛生,一直被行政法教科书所忽视。
通过对重大问责事件(案件)和规范文本两个样本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与规范层面的种种面相。应当从问责事由、对象、方式、程序、免责事由以及通过媒体的公众参与来重新构建问责制度,同时需要从理论上突破对行政问责制度的传统理解。行政问责制度产生于我国政府内发的一种自觉,应当成为回应社会诉求的基本方式,应当是公众舆论监督与行政内部追责相结合,以对外回应性的责任方式为主导的一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