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钱端升奖获奖成果

刘计划

三等奖 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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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

刘计划

论文

《中国法学》

2014年第1期




本文的基本观点包括:检察机关对侦查实施一元化监督,构成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检察监督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对自行侦查的监督陷入同体监督的困局,对公安侦查的监督则存在追诉主导的局限性,其实质是自我监督、控方内部监督,弊端在于规避、排斥异体监督,即来自控方之外的法院监督和律师监督;在该模式下,侦查讯问监督机制缺失致刑讯发生,逮捕因审查程序中法官缺位和律师参与不足而沦为追诉的附庸,搜查、扣押、监听等强制处分亦未能建立起外部审查监督机制;以上种种,致自由、财产、隐私诸权处于侦查机关的完全控制之下;为实现对侦查的监督,应贯彻法治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根据诉讼结构理论建立对强制侦查的法院监督机制和律师监督机制,并完善程序规则约束侦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