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教育教学 >> 研究生 >> 通知
研究生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友情链接

国际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0-20        点击量: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和《国际法学院博士资格考试管理细则》,现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考试条件

考试对象为符合资格考试条件的2022级博士研究生。

资格考试是博士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写作前进行的专业综合性考试,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求

(一)资格考试主要考核博士生是否已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研究方向的专门知识,是否已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已具有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科研工作所需的写作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

(二)考试场,分别是科目一和科目二,均为闭卷考试。科目一是理论题,科目二是应用型题目每场考试共两道题,每场考试时间3小时。成绩评分采用百分制

三、考试评定

(一)我院成立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组,由五位博导组成,整体负责本次资格考试事宜。

资格考试的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资格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两场闭卷考试成绩均及格60分及以上的为资格考试合格。资格考试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方可进行中期考核、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等后续培养环节。

)初次资格考试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博士生,可在第二年资格考试时再次申请参加仍不合格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因故不能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生应当在学院规定的资格考试时间的两周前,提出延迟参加资格考试的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后,参加下一次资格考试。延迟资格考试只可申请一次。

未经批准且不按学院要求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生,当次资格考试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2023年11月28日、29日

(二)考试地点:待定(后续通知)

(三)成绩公布之后,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作为考试档案存入个人档案。

未尽事项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处理。

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可到研工办(科研楼A512)咨询。

附件1:《国际法学院博士资格考试管理细则》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

 

 国际法学院研工办

2023年1020

 

中国政法大学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方位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