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成功举办研究生读书分享会
时间 : 2024-10-21       作者:       阅读数:

101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于学院路校区综合教学楼307室举办了一场研究生读书分享会。本次读书分享会由法学院程滔教授主持,由法律硕士学院尹超副教授主讲。法律职业伦理专业2024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读书分享会。

尹超老师带领大家深入探讨了法律职业伦理的核心理论问题,分享了他翻译的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布拉德利·温德尔教授的经典著作《伦理与法律:导论》。本次读书会不仅是一次知识的交流,更是一次心灵的启迪,引发了在场师生对法律职业伦理相关理论问题的深入思考。

一、从道德哲学到政治哲学的跨越

尹超老师首先回溯了美国法律职业伦理理论发展的两次浪潮”。第一次浪潮以道德哲学(或伦理学)为视角,关注角色道德如何与普通道德相协调的问题,强调律师忠诚于当事人”的职业理念。然而,这次理论浪潮没有解决法律职业伦理与普通(日常)道德的关系问题,也没有回答一名好律师一定能是一个好人吗疑问

第一次浪潮的道德理论家期待律师的道德在法律代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依靠律师的道德判断来补充和限制党派原则(Principle of Partisanship)所主张的职业责任,这与律师在法律制度中的角色产生了严重的紧张关系。而且,利用普通道德的工具处理律师职业伦理问题,容易因为人们在道德判断上的分歧而导致无休止的争论。

第二次浪潮的学者改变过去道德哲学的审视视角,从多元社会中法律体系的政治目的开始,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政治哲学的主题,强调律师忠诚于法律”的职业理念。温德尔教授作为这一浪潮的代表人物,采用一种关乎政治正当性(political legitimacy)的方法探讨律师职业伦理问题。


二、政治正当性与法律忠诚

温德尔教授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不应建立在普通道德的基础上,而应被理解为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他引用伯林(Isaiah Berlin)的价值多元论,认为人们很可能在如何将抽象道德价值确定为具体行动准则的问题上存在善意的分歧。为此,他借鉴沃尔德伦(Jeremy Waldron)的“政治的环境”理论和美国20世纪50年代的法律程序理论,强调正当性(legitimacy)与民主之间的联系,特别是民主制度和程序平等对待公民的能力。如果民主政治制度充分响应公民的参与要求,就应该被视为正当的(legitimate)。如果这些政治制度所产生的法律是通过充分公平的程序制定的,那么这些法律就是正当的。

温德尔教授将政治正当性定义为通过“公民的尊重和忠诚”而获得的“政治安排”(political arrangements)的属性或品质,通过论证法律制度应该得到公民的忠诚,来确定律师“忠诚于法律”的职业伦理价值。他认为,律师的职责必须着眼于尊重法律本身,即使律师认为某项法律是不公正的,或者适用于其委托人情况的法律将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他仍然有理由尊重法律而不是规避法律。

温德尔教授对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理论发展,被认为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实证主义法理学转向。在此,合法性(legality)成为律师行为的规范理想,律师的伦理义务与以整个社会的名义制定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紧密联系。合法性的价值在于,它使律师角色在道德上得到尊敬,因为律师支持复杂的法律制度的运行,使弱者可以诉诸合法权益(legal entitlements)而向强者主张自己的利益或愿望,从而使多元化社会的稳定、共存和合作成为可能。


三、《伦理与法律:导论》的价值

尹超老师详细介绍了《伦理与法律:导论》一书的基本内容,该书探讨了包括保密、律师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辩护中的真相与欺骗在内的问题,并从法哲学的角度分析了法律的本质、实证主义、自然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经典问题,还对律师在不同职业角色中的伦理问题展开讨论。

该书集思想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于一身,对相关案例的伦理与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浅出、引人入胜地分析,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在思想性方面,该书探讨了法律职业伦理的本质和内涵,分析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并从多元主义的角度审视了法律职业伦理的困境。在理论性方面,该书系统介绍了法律职业伦理的经典理论和观点,包括实证主义、自然法、结果主义、义务论等,并分析了这些理论在解决法律职业伦理问题上的优势和局限性。在实践性方面,该书结合真实案例,探讨了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咨询服务等不同职业角色中面临的伦理问题,并分析了律师如何在不同情境下做出正确的伦理选择。该书为读者提供了深入理解法律职业伦理的宝贵资源。

四、法律职业伦理的实践与反思

最后,尹老师在对温德尔教授的法律职业伦理思想和理论进行解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理论研究提出自己的心得。他探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成人之道、大学之道、横渠四句、周敦颐精神修养方法、阳明心学等内容,特别强调良知的重要价值,并将其与法律职业良知相结合,指出法律职业良知应当首先表现为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超越私情私欲的公心。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法律职业伦理需要法律人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纯熟的法律技能,更要以职业良知和智慧为指引,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平衡,成为既遵循职业伦理规范和职业操守,又具备职业良知的真正的“好人”。

五、师生交流

程滔教授在读书会上分享了法律职业伦理学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自身的教学经验,并希望学生们加深法律职业伦理的理论研究。


同学们认真聆听了此次分享,并就该书的内容结构问题,区分角色理论问题,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处理等问题与两位老师进行了交流与探讨。两位老师以其渊博的知识、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为同学们解答了疑惑,拓展了视野,并引发了更深入的思考,使大家能以更加开放、包容和进取的心态去理解和思考法律职业伦理问题。


本次读书分享会,如同一首交响乐,将理论与实践、古典与现代、理想与现实交织在一起,奏响了法律职业伦理的一段华彩乐章。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