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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1. 编制、报批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2. 负责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立项(项目建议书、规划意见书、可研报告、环评、备案管理等)、用地办理(地形图、选址意见书、征地等)、专项报审(消防、人防、防雷、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规证等)、缴纳市政服务费等。

3. 负责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房屋修缮类、基础设施改造类)组织申报工作,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论证、上报;配合财务处迎接教育部专家组评审工作。

4. 组织学校二级部门修缮项目申报,并组织论证,建立学校修缮项目库。

5. 负责基建项目、修缮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类合同起草、签订、管理等工作。

6. 积极研究国家和北京市政策,与政府规划、建设、城管部门沟通,做好教育部规范化检查、内外联系协调、文字资料整理准备、统计报表报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