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学科分类目录详见附件1;
2、硕士研究生学科分类目录详见附件2;
3、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详见附件3。
注:(1)2018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通知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照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2)附件3为调整后,国家对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请2020级及以后的学生按照此文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