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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京研学位字(2024)4号]

日期: 2024/07/13 浏览次数: 作者: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创新精神。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修订)》(附件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京教研﹝2024﹞10号)(附件2)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下列情形除外:

1.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评审未一次性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及推荐名额

1.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可参评,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的参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各不超过1篇。

2.按当年评选范围内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5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5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提名10篇。

3.根据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照排名顺序推荐申报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北京市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实验室、北京高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北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等平台项目负责人,可另单独推荐1篇申报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申报条件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理论或方法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有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6.学位论文外审评阅意见平均分85分(含)以上,且单份评阅意见分不低于80分(含),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质量整体评价优秀。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选题内容、范围适宜,有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理论或实践应用方法有一定创新,对该学科领域的研究与应用有一定作用,注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区分度。

3.原则上取得创新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平均分85分(含)以上,且单份评阅意见分不低于80分(含),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质量整体评价优秀。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

1.7月16日前,个人申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各学院审核。

2.7月19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将申报材料及学院盖章签字的《XX学院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3.7月23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学位办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准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材料。

4.7月24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出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5.7月24日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无异议,研究生院上报推荐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相关资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须提交与在国家图书馆、校图书馆存档原文一致的学位论文纸质版1本及PDF版(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授权页,作者与导师需签名)。

2.《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及PDF版,填写时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代表性成果限填5项,无需更改表格。

3.推荐评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所需材料,待校级评选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