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附件1)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统计时期
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1 年的9 月1 日至2022 年的8 月31 日。
二、采集范围
1.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1)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2)我校以副教授身份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导师;(3)申报参加2023年博士生导师遴选且通过的导师,因2023年博士生导师遴选结果未定,申报人均需进行博导信息采集,结果公布后,研究生院上报通过遴选的导师;(4)曾经以副教授身份取得博导资格但目前没有博导资格,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导师需要填报。
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信息采集项:
(1)博士生导师基本信息;
(2)科研项目情况:为统计时期内以我校为项目管理单位,博士生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状态或完成“结题”的科研项目。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项目,涉密项目名称统一采用“其他项目+流水号(流水号为阿拉伯数字整数)”填写。
三、工作安排
1.9月26日前,导师填报,完成后将提交状态改为已完成并保存。
在采集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师”>“博士导师信息采集”菜单填写。如有疑问,可参照《2022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
研究生院已将上次的申报数据导入系统,因此2021年已采集过的博士生导师请在原采集信息的基础上核对、更新。科研项目情况中原采集信息,如有不在统计时期内的数据请删除,如统计时期内有新增科研项目请添加。注意更新统计时期内“项目状态”“项目累计到款”“项目年度到款”“结题验收或鉴定时间”等信息。
2.9月27日前,学院复核。各学院查看导师填报情况,对未完成或未填报导师情况进行核实,报研究生院;
3.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无误后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教育部将各招生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2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0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