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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京研学位字〔2021〕11号]

日期: 2021/10/27 浏览次数: 作者: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发挥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兼职博导)在我校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规范我校兼职博导聘任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修订)》(附件1,以下简称聘任办法)文件,现开展我校兼职博导考核及续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兼职博导考核工作

各学院核查本学院聘任的兼职博导总体情况,汇总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兼职博导的招生、培养博士生情况,根据《聘任办法》中第四条对其聘任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一)兼职博导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兼职博导期满考核表》(附件2),对本人聘期内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等情况进行总结;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该兼职博导聘期内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情况进行考核及评价。

 二、 兼职博导续聘工作

兼职博导本次聘期内考核合格,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被上级部门抽检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符合下列续聘条件者,方可续聘。

(一)续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深厚的专业功底,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拟兼职专业领域取得了高水平科研成果。

2)具有博士学位(院士除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3)理工类:兼职博导作为负责人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经管及人文社科类:兼职博导作为负责人有在研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兼职博导应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培养指导博士研究生。

5)校内有固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其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合作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合作导师与兼职博导有相近的研究方向,若兼职博导因故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时,其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由合作导师全面负责。

(二)续聘程序

兼职博导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兼职博导续聘申请表》(附件3),校内合作导师对是否同意担任签署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是否同意续聘签署意见。


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兼职博导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兼职博导期满考核表》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兼职博导续聘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本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本次继续聘任的兼职博导自2021年12月算起,聘期为三年,研究生院将发放《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兼职博导聘任证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