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拟申报教师: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见附件1)中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
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有副教授和讲师两种类别,申请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
二、工作程序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按照教师自愿申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及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9月9日前,申报教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学模块进行填报,准备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2.9月16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对本学院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及初评;
会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分委员会报告书、会议记录、会议结果,并导出分委员会报告书、会议记录及汇总名单,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会议记录、汇总名单纸质版及申请人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3.9月17日—27日学位办复审申报材料;
4.10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等,对其导师资格进行全面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申报系统填报、注意事项及材料装订要求,学院审核要求及系统操作等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副教授申请参加硕士生导师遴选,所有成果的起止日期为2016年9月1日—2021年9月1日。
讲师申请参加硕士生导师遴选,所有成果的起止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21年9月1日。
学术成果的填报:申请人从上述时间段内所有学术成果中选出满足申报条件的最具代表性的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三项,其余成果不必填报。如填报成果多于三项,只计入前三项。
1. 《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中科研项目证明由科研院审核盖章,科研经费证明由财务处审核盖章,指导硕士生情况由被协助导师签字确认,承担课程教学情况由教学秘书签字确认;
2.申请人须提交《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原件1份,相关学术成果原件至学院,无需提交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审核
1.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查看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并对照原件审核。原件留存学院备查,遴选工作结束后返还申请人;
2.研究生院审核申报材料: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查看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进行复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